臺積電獲準赴大陸投資
- 據臺北消息,臺當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26日同意臺積電赴大陸投資案。“經濟部次長”施顏祥表示,臺積電可以合“法”進行在大陸投資籌備與建廠工作。
“投審會”26日完成的審查為第一階段審查,臺積電“依法”可開始匯出建廠所需資金,要求必須為自有外匯資金,臺積電估計此階段所需資金為總投資額的6%到7%,約為5000萬美元。根據臺積電計劃書內容,臺積電(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案,注冊資本額為3.71億美元,總投資金額為美金8.98億美元。
至于臺積電將八英寸晶圓舊廠機器設備移機至大陸的議題,必須等到臺積電在臺灣島內投資設立12英寸晶圓廠,達經濟規模量產,且確認該移出設備非主力8英寸晶圓廠之設備,并經第二階段審查后,才能向當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項目輸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