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裝備工業法規與標準化
- 我國制造業和裝備工業應當借鑒日本政府幾十年來振興裝備工業的基本做法、思路和成功經驗。從國家的高度,制定和實施振興裝備工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及長期綜合戰略,以提高裝備工業產業技術競爭力。
從財政方面應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力度,國家在增加整體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的同時,對企業參與國家重點技術領域和重大研究開發項目給予更多的支持;對于有潛在市場需求和技術前景的重要研究開發,改變以往全額撥款的支持方式,對參與官產學合作開發研究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如政府與企業各出一半),明確企業在科研成果產業化方面的權利和責任。
國家應充分發揮稅制的作用,給企業在技術開發、技術創新方面以全力支持;進一步改革稅制,從不同角度、各個方面給企業以支持。不論是企業從事研究開發,還是調整事業結構、經營結構、技術結構,從加強技術基礎、技術創新到改善能源結構、改善環境和防止污染,從支持產業出口到加強信息化建設等等,給企業以優惠稅制。而且,頒布實施新的法令和法規,都應有相配套的新稅制。
國家需完善相關法規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大力支持各類基金,并加強對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對設立基金評議會,邀請社會知名人士作為評議員對基金的運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我國的裝備工業需要加速知識基礎儲備,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及強化標準化活動。
國家及產業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當前裝備工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課題,突出重點,研究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對策,提出綜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識產權及其保護戰略研究報告。
盡快改變對科技成果的評價體系,研究制定合理評價知識產權價值的方法,制定有利于促進專利保護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措施,引導和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制定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使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及時取得國內外專利保護,及形成市場競爭優勢,并最大限度地減少轉軌過程中因專利保護不充分、不及時而造成的高新技術的流失。
要充分重視專利信息的傳播與運用,加強技術轉讓的管理,如設立技術轉讓事務所,設置專利等情報信息數據庫,對研究人員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重視專利信息的研究和分析,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價值的合理評價方法,并逐步實現專利電子化。
國家以及地方和企事業單位應建立重大技術項目的專利申請基金和開發實施基金,對一些關系國家重大利益,特別是具有良好國外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從資金上給予保障和扶持并加大專利保護力度和行政處罰力度,給專利權人以切實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