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馳名商標新規給服裝業帶來什么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新規定,根據該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一種榮譽轉變成一種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國家對馳名商標采取“個案認定”和“被動保護”原則,如企業原來沒有馳名商標的稱號,但當其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被登記成企業名稱時,都可以出示相關證明,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撤消侵權方商標或企業名稱注冊。該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對服裝業而言,也具有不可小視的現實意義。
新規定給服裝品牌經 營規范化提供了契機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服裝品牌開始注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這塊金字招牌,而在國家商標局每年公布的中國馳名商標的榜單上,服裝類商標更是連年遞增,比例占10%以上。某些服裝區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政府,如溫州、虎門政府更是出臺了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獎勵百萬元的誘人政策,無疑大大激發了企業向“中國馳名商標”沖刺的熱情。“中國馳名商標”巨大的含金量自然勿容質疑,它是衡量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消費者忠誠度的一塊試金石。從企業現實的經濟效益計,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品牌,就多了一道堅實的保護屏障,對于侵權者來說,仿冒馳名商標就會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
然而也必須看到,服裝界這股方興未艾的“馳名商標熱”正走進一種誤區,即盲目追求馳名商標的榮譽稱號,而忽視其應有的法律概念,而新規定的出臺,將還馳名商標“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本來面目,把馳名商標變成一種真正的法律保護手段,采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譬如某企業即使未申請到馳名商標,當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被登記成企業名稱時,如果其能夠證明自己的商標馳名,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撤消侵權方商標或企業名稱注冊。但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 針對馳名商標由企業榮譽轉變為法律保護手段這個巨大的變化,權威人士認為,所謂“個案認定”說明馳名商標并不代表某種產品的最終結果;而“被動保護”則是指馳名商標只針對某個被侵權企業的商標糾紛有意義,而不針對全社會。
據了解,已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產品如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但這僅僅是一種記錄憑證,與產品的現狀無關。按照新規定,一個企業即使以前沒有申請過和獲得過“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當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者被登記成企業名稱時,如果企業能夠證明自己的商標馳名,企業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撤消侵權方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注冊,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被動保護”,是指馳名商標只針對某個被侵權企業的商標糾紛有意義,而不針對全社會。
由此可見,馳名商標不是大肆炒作的服裝廣告中的核心用語,也不是即時就能變現的真金白銀,而是服裝企業品牌經營的基石。新規定的出臺,使自覺向品牌經營轉型的服裝企業有望告別短視和功利心態,把“中國馳名商標”的獲取和自身的品牌培育結合起來,從而最終實現服裝品牌的規范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