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易部簽發紡織品出口新法令
- 近日,印尼貿易部官員表示,2005年1月1日紡織品配額取消后,印尼紡織品出口到原的配額國家需要提交一份主提單及原產地證書。目前,印尼貿易部長已經簽發了一份關于配額取消后紡織品出口的法令。此后,印尼紡織品出口必須依照世貿組織規則進行,該法令將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該官員表示,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必須和主提單或空運單(AWB)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文件共同提交。紡織品配額取消后,紡織品出口的程序可能會有所變動,但不會對印尼的紡織品出口造成影響。
印尼紡織業聯合會主席表示,在紡織品配額時期,出口商需要提交一份全程提單,由印尼當地機構在貨物裝船之前或之后簽發。而主提單只有在貨物已經裝船準備出貨的時候才能簽發。原產地證書不論在配額體制還是無配額體制下都需要提交。配額取消不會影響該國的紡織業,紡織品的出口甚至有可能增長。2003年,印尼紡織品出口已達70億美元,預計2004和2005年將分別達到79億和8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