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洗染行業今起實行新規定
衣服洗褪色了,污漬未洗凈,好好的大衣被洗破了一個洞……洗染服務行業的消費糾紛今起將有專業的解決辦法。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消費者協會今起實施《浙江省洗染服務行業經營規范及消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這在我省尚屬首次。
經營者義務多了保障也多了
新規定有很多亮點,特別對洗染行業的經營者提出了明確規定。例如第五條規定,經營者應當認真聽取消費者對洗、染、燙、織衣物的具體要求,并提供服務的真實信息,對消費者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應當作真實明確的答復。日后,消費者去洗染店洗衣服,建議與店方將約定事項達成書面協議,這樣即使日后產生糾紛也有解決的依據。
以前,人們對于洗染后出現的衣服質量問題,總要追究經營者責任。新規定第十八條則保障了經營者的權利:經質檢機構證明,衣物制作及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經營者在正常洗染加工后出現褪色、縮水、起泡、變形等情況,經營者可不承擔責任。
消費者有了更多選擇
高檔衣物洗出問題,向來是困擾洗染行業的一大焦點。新規定中有了“保價精洗衣物”,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對價格超過1500元的高檔衣物,可實行保價精洗。即由消費者提出衣物的價格,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書面保價精洗(染)約定,保價精洗(染)費不超過約定服裝價格的百分之五。消費者在服務單據上簽字確認。如果保價精洗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未達到雙方事先約定要求或經專業技術鑒定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或造成損失、丟失的,經營者應根據與消費者收衣時議定的價格,予以全額賠償。
對于非保價衣物,若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失的,該如何賠償?新行規第十四條規定:應根據購衣憑證標注的價格、時間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購買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賠付額不低于購買價格的90%;購買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賠付額不低于購買價格的85%。不能出示購衣憑證的,按洗滌費用的20倍予以賠償。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需要保留損壞衣物的,經營者可減少30%的賠償額。
最后,在提取洗染衣物時,經營者應要求消費者當面驗收,發現洗滌質量問題應及時提出;若消費者堅持不驗收,在離店后發現有難以認定為洗染質量的,經營者可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