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欲再次闖關股權激勵 行權價為6.59元
- 【本報訊】繼此前深振業(資訊 行情 論壇)首次試水股權激勵未果之后,中捷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002021)欲再次闖關。該公司今日公告稱,公司日前召開的董、監事會通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如果該草案能夠獲得證監會等有關單位的備案或通過,中捷股份有望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頒布以來G股公司中首家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司。
行權價為6.59元
根據草案,中捷股份此次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共授予期權51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10萬股,獲得期權的人員將可以在自授權日起五年內的任一行權日行權,行權價為6.59元。
如滿足相關條件將成G股首家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公司
據了解,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授權日起五年時間內,授權日的確定在草案獲得通過后由董事會確定。
在行權安排方面,草案規定,授權日一年后,凡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均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必須在計劃的有效期內行權,過期作廢。
引人關注的是草案對于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得的股票禁售期的規定,這個規定有點復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禁售期的確定存在著三種不確定的因素:一、董事會已經修改了《公司章程》,如該修改未能獲得股東大會通過,那么,禁售期的確定按現行《章程》規定,激勵對象“在其任職期間及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二、如果董事會修改的《公司章程》獲通過,那么根據新規定,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三、如果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中捷股份的《公司章程》又進行了修改,則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中捷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轉讓時中捷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
除此之外,草案還規定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