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省份爭搶沿海紡織企業
- 專家提醒,防止引資結構單一
“在開發區的紡織工業城內,除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可以獎勵外,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還可按不低于30%的標準獎勵給企業。”“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以出讓方式使用土地的工業項目,免收土地出讓金。”……以上只是記者在安徽阜陽等地的紡織工業城的招商手冊上隨意摘抄的幾條優惠措施。短短幾年時間,各大紡織工業城紛紛選址中部地區,并羅列出各種優惠措施吸引企業進入。
“我國中部地區踴躍承接東南沿海紡織業轉移已成趨勢,各地出臺各種優惠政策爭搶沿海紡織企業到本地投資,但其單純的優惠措施引發的單一引資結構卻令人擔憂。”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產業部副主任孫淮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小企業司處長顧強等專家在2006中國紡織服裝產業戰略論壇上表達了他們的擔憂。
孫淮濱表示,我國紡織和服裝產業正在從勞動力、土地和能源成本較高的東部向中部轉移,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等臨近東部的幾個主要省份已經開始承接這種轉移。但是,在承接轉移過程中,中部各地的紡織工業城、紡織工業園區在引資方面普遍存在一些誤區。首先,各地紡織工業城都“偏愛”大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投資上億元的企業均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其次,盲目追求附加價值高的中高檔產品;第三,雖然強調中部省份紡織纖維原料產地的優勢,卻不注重產業鏈的引進建設,無法發揮原料產地的優勢作用;第四,初始優惠措施力度大,卻沒有持續性,商務和政務環境的配套建設無法跟上。
顧強指出,中部各地應走出誤區,改變單一引資結構,完善產業鏈,推動中部地區紡織產業集群的建設。他提出了綜合成本的概念,即綜合成本=制造成本+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行政成本+社會成本+其他成本)。綜合成本的降低可以給紡織企業帶來新的競爭優勢。而能夠最大程度降低綜合成本的方式就是進行集群生產。“因此,要想在中部地區打造紡織工業園區,在建設之初就要著力打造完整的紡織服裝產業鏈。”顧強說。
中國中部紡織工業城總經理時乾中說,中部地區不能僅僅滿足于國際大宗采購與中國沿海發達地區訂單加工轉移,還要在紡織服裝企業加工基地轉移的基礎上,實現產業集群特定功能的組團式轉移。
顧強表示,中部地區政府部門不僅要吸引大企業前來投資,也應該對中小企業一視同仁。要完善整條紡織產業鏈的引資措施,而不是只重視附加值高的環節;應加強對政務成本、社會成本的認識,從一開始就自覺地構造紡織服裝產業鏈、產業配套體系、產業交易平臺與產業內需市場開發四者并進的產業集群格局,才有可能真正地實現產業的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