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圍剿假冒國際名牌
- 從開庭審理到宣判只有兩天時間,中級法院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一場家樂福與路易威登之間的商標侵權案引起了廣泛關注。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經營家樂福超市上海武寧店的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停止對路易威登公司“LOUISVUITTON”、“LV”等5個圖文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并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
去年12月12日,路易威登公司發現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家樂福超市武寧店以49.9元的價格銷售與路易威登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女式提包。為此,路易威登公司對3款帶有“LOUISVUITTON”文字標識及其他圖形組合標識的侵權皮包采取了公證證據保全措施。
次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舉報,對該店進行了檢查,當場查獲并扣押了涉嫌仿冒原告商標的三種款式女包37件。
今年1月,路易威登公司以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一紙訴狀將聯家超市公司告到上海市二中院,請求判令聯家超市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支付原告賠償金50萬元人民幣。
法官向超市發出司法建議書
今年4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院長沈志先親自擔任審判長。
庭審中,被告聯家超市公司對原告享有5個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對原告指控的銷售事實均未提出異議。
但是,聯家超市公司辯稱,武寧店所售商品系深圳市潤泉貿易有限公司供貨,故有合法來源;由于被告下屬工作人員對原告商標并不了解,無法辨別所售女包上的文字或圖案標識與原告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因此,不知道銷售的是侵權商品,主觀上沒有過錯,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應該認定原告品牌及商標具有很高的國際知名度和較高國內知名度。被告作為中外合資企業與世界知名的法國家樂福公司具有淵源關系,應當知道來源于法國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原告注冊商標,對被告所謂對原告涉案注冊商標并不了解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雖然被告對銷售侵權女包并無故意,但由于主觀上具有嚴重疏忽,因此,被告仍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沈志先表示,作為國際知名品牌,原告真品女包質量上乘,價格高達人民幣8950元,而被告促銷的侵權女包僅售49.9元,價格低廉,必然給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良好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由于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和原告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商標的聲譽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被告應承擔的上述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