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經濟部執行對中國進口服裝反傾銷稅裁決做出的決議
- 墨經濟部就執行聯邦稅務及行政最高法院對Liverpool,S.A. de C.V.,Sears Roebuck de México,S.A. de C.V.和El Palacio de Hierro,S.A. de C.V.等公司提出的取消對中國進口服裝反傾銷稅裁決做出的決議。
2006年5月30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上發表公告,就執行聯邦稅務及行政最高法院對Liverpool,S.A. de C.V.,Sears Roebuck de México,S.A. de C.V.和El Palacio de Hierro,S.A. de C.V.等公司提出的取消對中國進口服裝(稅號為6101-6117,6201-6217,6301-6317)反傾銷稅裁決做出的決議。
1. 1994年10月18日,墨西哥經濟部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服裝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對稅號為6101至6117和6201至6217的商品征收533%的反傾銷稅,對稅號為6301至6317的商品征收379%的反傾銷稅。
2.1999年4月26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表公告,若無人提出異議將取消對中國上述產品征收的反傾銷稅。
3.1999年9月22日,墨西哥全國紡織工業協會、普埃布拉和特拉斯卡拉紡織工業協會和西部紡織協會,2000年9月23日,服裝工業協會提出應對取消上述中國產品反傾銷稅的結果進行調查。
4.2000年2月24日,墨經濟部在《官方日報》上發表公報,決定對取消上述中國產品反傾銷稅的結果進行調查,調查期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5. 2001年3月9日,Liverpool,S.A. de C.V.,Sears Roebuck de México,S.A. de C.V.和El Palacio de Hierro,S.A. de C.V.等公司提出,認為墨西哥經濟部國際貿易慣例總局這一調查違背法律,2001年9月12日,上述公司向聯邦稅務及行政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6. 2006年5月30日,墨西哥經濟部確認將對取消對中國進口服裝反傾銷稅的結果進行調查。
7. 該公告自2006年5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