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傍名牌”的商標注冊玄機
- 專家稱:“傍名牌”的商標得到核準注冊本身就存在問題,該不該得到注冊很值得商榷。
“傍名牌”已成服裝業頑疾
最初服裝的假名牌是明明白白的搶注,直接把國外的名牌抄過來,只是簡單的抄襲、復制,而現在則是在原來名牌的基礎上稍微做一些改動,但肯定讓消費者對原來的品牌有一定聯想。《商標法》2001年12月修訂之后,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搶注的情況以自然人居多,這也是近幾年的一個變化。
消費者對名牌逐步的認知,利益的驅使是造假者“傍名牌”的原動力,國家對假冒名牌打擊力度的加大,也使得不法商人開始采用“傍名牌”這種相對隱蔽,處罰相對較輕的方式來牟取利潤。服裝與人們生活的息息相關,低成本、低技術含量和高利潤則使得這個行業假名牌、仿名牌的現象比其他行業更為嚴重。
“傍名牌”的多種形式
除了模仿著名品牌的商標外,“傍名牌”還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即使用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其中的部分關鍵字眼作為品牌的名稱。注冊了企業名稱,沒有注冊商標,或是注冊了商標,沒有注冊企業名稱,都使得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機,再加上《企業名稱法》和《商標法》之間存在著沖突,這個問題便不能很好地協調,工商局曾專門對此下過文件,但仍然不能徹底解決。實際上信息共享很重要,在商標局注冊商標和企業注冊名稱時,之間能得到互通,根據共享的信息著手審查,國家目前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正在著手解決之間的沖突。
另外一種情況是,商標局的審查中將服裝歸為第二十五類,又把第二十五類的商品分成十三個小的類似群,服裝與鞋、帽、領帶是不相類似的,此時假如有一個品牌在80年代就注冊了商標生產服裝,現在如果有人在鞋、領帶或襪子上申請相同的或高度近似的商標,從法律上看屬于合法注冊,依據法律,無論審查員能不能判斷出這個商標是否仿照服裝中的知名商標,都應該是可以注冊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國外公司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盡可能多地覆蓋更多產品,注冊更多相關產品的商標。《商標法》目前仍在修改當中,即對于不生產的商品能否在商標注冊中長期保留,但就目前的法律看是允許的。
再有,“傍名牌”的商標和已經注冊的名牌必定有所區別,必然是在注冊時對商標做了一點點改變,但在實際使用中為了達到混淆的目的,他們又會盡量掩蓋這種區別。對注冊商標進行了改變,就不應再享有注冊商標的待遇。不等于說已經注冊的就不構成侵權。
審查中的技術與個人因素
“這樣的商標得到核準注冊本身就存在問題,該不該得到注冊很值得商榷。”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秘書長陸普舜說。
陸普舜介紹說,目前商標注冊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和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商標法和實施細則,2005年商標局商標審查基準公開和修改后,更具透明度。服裝商品的商標注冊程序是和其他商品的商標注冊程序完全相同的,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商標局審查是否有在先注冊,如果沒有發現相同近似的商標,便可獲得初步審定公告,在公告之后有三個月的異議期,在這期間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便成為合法注冊的商標。
雖然法律上對于商標的相似程度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審查中商標是否近似經常存在模棱兩可的情況,會有很大主觀的成分在里面,尤其是圖形的商標。拿目前市場上比較混亂的商標鱷魚來說,真正的鱷魚品牌有三家,一家法國的鱷魚,一家新加坡鱷魚,一家香港鱷魚,但現在市場上鱷魚品牌數不勝數,經常是對商標圖形上鱷魚的嘴巴、身上的花紋做細微的修改。目前一個品牌能否進入商場主要是看有沒有申請受理通知書,一些企業不停地申請,拿著商標局發的受理通知書就去進駐商場,于是各種各樣的鱷魚進入市場,讓人真假難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