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裝業:對不正當的低價出口說不
- 商務部有關人士日前表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以下簡稱新《規定》)有望在今年10月份出臺。此前,商務部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出口大戶,這部新《規定》將對服裝行業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規避反傾銷風險
紡織品服裝產品出口是我國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但也是低價競爭最集中的領域。目前,我國出口服裝單價僅為發達國家的1/3。根據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提供的統計數據,2005年,我國服裝及衣著附件出口總額達738.9億美元,同比增長19.9%,凈增加額達122.7億美元。但是,出口排名第一的廣東的出口單價卻也僅為1.19美元/件(套)。
“少數企業為了進一步增強出口競爭力,采取降低產品出口價格,進行不正當低價出口的貿易方式,這種行為不僅直接導致對外貿易秩序的混亂,也危害了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和整個行業秩序”,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曹新宇表示。
盡管近年來,中國在出口規模、結構和競爭力方面有了顯著提高和改善,但總體來看,中國出口的高增長主要是依靠“量”的擴張實現的,采取的是建立在內部資源消耗和外部資源依賴基礎上的粗放型方式。低價競爭使我國的貿易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對出口結構升級和競爭力提高產生了不利影響。更重要的是那些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造成貿易摩擦頻發,其中反傾銷是嚴重后果之一。
“反傾銷被稱為‘精確制導武器’,危害最大”,曹新宇表示,去年來自各國的反傾銷調查共立案7起,其中,4起均由印度發起,調查產品多為單一類別的原材料產品,例如長絲、紗線等。與發達國家更多地從政治角度對待其與中國的貿易摩擦相比,發展中國家與中國發生的貿易摩擦更令人擔憂:相似的經濟結構,缺乏核心競爭力,對政府保護的依賴程度高。中國出口產品的低價優勢,導致發展中國家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呈上升趨勢。
面臨雙重懲罰
“新《規定》一旦頒布實施,將按正常的貿易規則,規范出口貿易中的不正當低價惡意競爭”,曹新宇說。
曹新宇認為,新《規定》的頒布和有效貫徹將降低國外反傾銷的風險。1996年國家當時的外經貿部曾出臺過《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這次即將出臺的新《規定》更加明確了“不正當低價出口”這個含義,而不是籠統地定為“低價出口”,按照草案規定,被調查產品以低于該產品單位平均生產成本與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價格的對外出口的行為,被認為是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而低價出口價格平均水平低于調查期內產品加權平均成本的差額小于2%的,不認定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這意味著低價出口是否違規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市場而定,比1996年的規定更加規范合理。
根據尚未公布的新《規定》,一旦企業被認定存在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不僅將對企業處以3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對企業法人處以3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被調查產品還將被處以12個月內不得出口的懲罰。這意味著不正當低價出口企業有可能面臨國際上反傾銷訴訟和國內新《規定》的雙重懲罰。
江蘇高浪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葉多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正當低價競爭不僅損害企業和員工的利益,還對整個行業造成損害:在行業內形成低價競爭的風氣,必然會造成惡性循環。商務部擬出臺的新《規定》對行業是件好事,但是,也應看到,從某種角度講,低價生存的企業也是被動的受害者,要走出這種局面,就要找到低價的源頭,一些企業通過不正當渠道出口,才能夠“低價生存”,如果規范出口渠道,將有效遏制不正當低價出口。
曹新宇特別指出,有一種情況應引起注意,有的企業出口的價格是正常的,但是他們可能會準備兩套發票,一套是真實的,一套是假的,假發票上的產品價格很低,是進口方為了逃稅而作假,這樣的虛假出口價會給進口國的反傾銷調查留下口實,被進口國處罰的風險很高。
謀求長遠利益
在不久前發布的《2005年中國紡織品服裝對外貿易報告及2006年形勢展望》中提出,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貿易摩擦已經成為常態,產業的發展必須具有長遠的、全球的觀念,單靠數量增長的貿易模式必將遭到淘汰。
這次新《規定》細化了審查企業是否具有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以及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主要因素:對被調查產品出口競爭秩序的影響、同類產品對某一市場出口的價格下降情況、出口數量變動情況、是否實質性損害其他同類產品生產或出口企業的利益、國內其他企業出口利潤下降或受影響情況、國內其他企業同一目標市場的份額下降情況等。
新《規定》還強調了進出口商會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各進出口商會應充分發揮在規范對外貿易秩序中的協調和自律作用,根據產品出口情況,制定會員企業的出口自律規則,防止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的發生。對不遵守行業出口自律規則,出現不正當低價出口情形的企業,進出口商會可依照規定向商務部提出調查申請。
曹新宇表示,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結構上要不以價格調整為基本策略,而向質量效益調整,這是服裝產業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