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調整出口退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自9月15日起,中國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稱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調整屬結構性調整,是國務院今年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采取的綜合措施之一,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轉變增長方式,推動進出口貿易均衡發展。
根據《通知》,中國將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涉及商品包括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
此外,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也將降低。其中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和11%;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5%、8%和11%;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被調降出口退稅的商品中,較令人關注的是紡織服裝的門類。中國紡織進出口商會特別發出提示,服裝及衣著附件(61章、62章)出口退稅率不下調,依然維持13%,紗線、面料等出口退稅由原來13%下調11%。部分紡織制成品同樣調整到11%,包括手工針織床罩、棉制針織的窗簾、棉制印花床單、電暖毯、救生衣及安全帶、舊衣物等。
此次調整也將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包括將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將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