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控告中國大陸聚酯棉傾銷案初判將延至12月15日
- 美國商務部(DOC)于2006年12月5日公告,控告中國大陸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傾銷案之初判日期由于種種因素,將延至12月15日作出初判。
根據美國反傾銷法令,DOC必須于展開調查后140日內(即11月30日之前)作出初步判決,惟由于本案案情較為復雜,DOC需要更多時間搜集應訴廠商自市場經濟國家取得的原料、關系企業、確定適當的銷售日期及生產因素的分配方式等資料,也需要更多時間計算應訴廠商的個別稅率,因此已于11月16日通知本案利害關系人將延遲作出初判
根據美國反傾銷法令,DOC必須于初判后75日內做出終判,預計終判日期為2007年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