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制造業等關鍵零部件進口關稅實施先征后退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對結構調整、產業升級、企業創新有積極帶動作用的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其中,上市公司所退稅款按定向增發新股轉作國家資本金。
通知指出,對于已經實施進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經財政部會同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核確認,停止執行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對其中部分整機和設備,根據上下游產業的供需情況,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核,采取降低優惠幅度或縮小免稅范圍的過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稅收優惠,過渡期結束后完全停止執行整機的進口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