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宣布對大陸鞋征收43.46%反傾銷稅
臺灣加入WTO后,因市場開放導致部分傳統產業遭受沖擊,臺灣的經濟部評估,毛巾、鞋類及手動油壓拖板車三項受到明顯沖擊,須立即提供輔導措施。該地財政部13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筦興昂鞋業初步無傾銷事實外,大陸進口鞋靴已對島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為43.46%。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另還有14項產業也受到市場開放沖擊,列為持續觀察。這14項產業包括:襪子、衛生陶瓷、道林紙、涂布紙(銅板紙)、其它巧克力調制品、松餅及薄餅、唇眼部化妝品、洗發劑及潤絲劑、聚胺絲、彈性纖維、軟糖、石膏板、硅酸鈣板、纖維強化水泥板等。
臺灣的“財政部”表示,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筦興昂鞋業初步無傾銷事實外,大陸進口鞋靴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為43.46%。財政部強調,依實施辦法規定,本案臨時課征期間最長為四個月,且本案尚需進行傾銷最后調查,不排除依其它新事證,而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
據報道,“財政部”在1995年10月13日公告對自大陸進口鞋靴展開反傾銷調查,“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貨物進口對島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臺灣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
依據“財政部”傾銷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筦興昂鞋業查無傾銷事實,不予臨時課征反傾銷稅外,大陸其它鞋靴生產者或出口商均查有傾銷事實,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為43.46%。
同時,“財政部”將在初步認定傾銷事實翌日起六十日內,即應于5月12日前,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后認定,經最后認定有傾銷事實者,“財政部”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于接獲通知翌日起四十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臺灣產業之最后調查認定,并通知“財政部”。最后“財政部”應于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征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