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縫機標準化 強制性措施有多難
前不久,中縫協全國縫制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上海召開會議,對行業推出的各種標準化作了相應的規定。但據記者了解,縫制機械行業雖然已經具備了不少有章可循的
技術標準,但其權威性和強制性卻遠遠不夠。以此次出臺的一系列縫制機械技術標準的內容來看,幾乎沒有一項是具備強制性標準的。從另一方面看,在國家《標準化法》涉及的內容中,有多少是真正適合縫制機械行業的呢?而我們真正實施的標準當中,又有多少是強制性的呢?
相關資料表明,我們現在還只在安全技術方面執行了國家強制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含義是什么
什么是強制性行業標準?想弄清楚這一問題,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主要是對涉及安全、衛生方面的進出口商品設定限定性的檢驗標準,以保障人體健
康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凡根據強制性標準檢驗評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貿合同約定的質量條件或國外購貨人出具愿意購貨的證明,也不準放行出口。同樣,根據強制
性標準檢驗評定為不合格的進口商品也不準進口。
一般來說,國家對經濟的管理體現在宏觀管理上,對微觀經濟技術活動不做過多干預,而著重于建立公平的市場秩序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法規及相應的依法行政是
政府管理社會和經濟秩序的主要強制性手段,我國強制性標準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既應做到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時又應避免過多干預應由市場主
導的經濟技術活動。這也反映在世界貿易組織所建立的國際貿易體制和原則中,WTO/TBT協議(《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為了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
障礙,各成員國僅應為實現正當目標而制定和實施技術法規。正當目標指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身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我國強制性標準由于被直接賦予了法律效力,因此,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也應遵循這一原則,這也是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的職能。
回觀縫機行業,記者在與全國縫制機械標準委員會專家們的交流中得知,他們在經 過辛辛苦苦的努力后制定出來的各種標準,根本就沒有太多的企業在實際中去實施和應
的45份意見征詢表,結果只回收了寥寥12份,回收率只占31%。由此不難看出,企業對行業標準化制定的重視程度。
如果標準本身不具備強制的執行力,那勢必會在執行過程中失去效力,甚至會被企業束之高閣,這樣的結果就與中縫協和企業的各種努力背道而馳。
強制性標準是必由之路
從國外一些標準化制定的方式、程序上來看,標準化對于任何一個行業的發展都至關重要,且一般都被認作是一種自律行為而被廣泛應用。
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其國家標準一般都由國家標準機構發布,國家標準由各方面自愿應用,只有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法規引用到的標準,其應用才成為強制性。因此,其
標準體系為自愿性體系,體系自身沒有強制性和自愿性之分。這也是WTO的一些成員國為什么對我國用“強制性標準”這一“標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強制執行技術數據
出異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