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牌”投訴“七牌” 興寧個體遭罰款
個體戶林某沒想到自己銷售的“七牌”男裝襯衫居然對大名鼎鼎的“柒牌”集團構成了侵權,面對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林某將工商部門告上法庭。近日,興寧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個體戶狀告工商局的案件,促成了“官民”關系和諧,林某也心甘情愿地繳交了6000元的罰款。
據了解,2006年9月19日,林某以每件21元的價格購進了250件由深圳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七牌”男裝襯衫,以55元的平均價格銷售了其中9件襯衫。林某沒想到,自己銷售的“七牌”襯衫侵犯了大名鼎鼎的“柒牌”集團的權益。2006年11月9日,福建柒牌集團有限公司就林某的銷售行為向興寧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興寧市工商局經查認定:林某銷售的“七牌”襯衫使用了福建柒牌集團已注冊的“QIPAI”商標,林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該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責令林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林某店中剩余的241件“七牌”男裝襯衫,罰款人民幣9000元。
面對工商部門的處罰,林某并不服氣,他向興寧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原告、被告雙方圍繞原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對原告的處罰是否有失公平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興寧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通過詳細審理,結合該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原告林某的思想工作,使林某對其經銷“七牌”襯衫存在的商標侵權行為有了清醒認識。之后,林某對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處罰,但堅持認為銷售數額較小、未造成較大影響,請求減少罰款數額。法官適時做好調解工作。最后,被告工商局酌情減輕了處罰,重新作出對原告林某處罰6000元的決定。林某繳交了6000元罰款,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