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指標 我們該如何達到?
● 名詞解釋
REACH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中文全稱為《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該法規于2006年12月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表決通過,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內容是通過建立一個全面的化學品生產、進口監管系統,對歐盟境內生產、使用中和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進行監控管理,目的在于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不受到化學品的負面影響。
REACH并不是一個單獨的法令或法規,而是一個涵蓋化學品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的綜合性法規。
眾所周知,2007年是我國處理紡織品服裝貿易國際關系的關鍵一年,也是《中歐紡織品諒解備忘錄》有效期的最后一年。
今年6月1日,經過長達六年的討論,歐盟的REACH法規正式實施。該法規是迄今為止關于化學品管理最為復雜的法規,程序繁雜,涉及面廣,在全球范圍內備受關注。業內專家稱,REACH法規將涉及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化工產品,將影響我國大概3萬多家企業,使我國出口歐盟產品的成本提高約5%,進口歐盟產品的成本增加約6%。
紡織品服裝在貿易保護中歷來屬于高危產品,而REACH法規涉及面又極為廣泛。顯然,REACH法規提高了其對進口產品的要求。
那么,面對REACH法規的實施,中國紡織服裝企業該怎么做?
早在2007年初,面對2006年度紡織品貿易超過20%的增幅,商務部外貿司副司長孫際文就發出了“應該高度關注2007年度中歐備忘錄以后走勢情況”的警示,指出2007年行業的出口形勢表面上看風平浪靜,實際上卻是暗潮涌動。
2005年6月和11月,經過艱難談判之后,中歐、中美分別簽署諒解備忘錄,以配額的形式化解了紡織品貿易爭端。協議的截止時間分別是2007年年底和2008年年底。
根據達成的協議,中美、中歐在與中國進行紡織品貿易的同時,克制使用了3個“不利”條款,其中包括《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第16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報告書》中專門針對中國紡織服裝產品制定的242條款。正是這樣的協議成就了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高速增長。
針對此,歐盟業界在2007年初就提出,要求中國2007年設限期滿后采取自限等手段控制出口。雖然中國紡織服裝業界對此早有準備,在初步認識的基礎上對應對措施等早有過各種各樣的探討,但到了它正式實施之時,我們仍需再對此進行系統的歸納和整理。
誰會受到影響?
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司長張向晨指出,REACH法規實際涉及的產品范圍很廣,它的實施不僅會對石油和化工行業產生影響,而且對下游相關產業如紡織、輕工、電子、汽車等行業的影響可能會更大。預計該法規實施后,不僅會使對歐盟出口產品的成本提高5%以上,還會使從歐盟進口產品的成本增加6%以上。
據悉,REACH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并不單純指化工產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規明確豁免監管的產品除外)。更準確地說,REACH法規是一個監管化學物質的法規,其實際影響范圍包括了化工產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游產品。
REACH法規的監管方法即注冊、評估、許可、限制。注冊,指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的化學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包括技術檔案、化學安全報告等在內的材料進行注冊,未經注冊的化學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或銷售;評估,指主管機關將審查、評估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注冊要求;許可,指對于需要高度關注的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并以被許可的方式和用途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生產商或進口商不得生產、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限制,指法規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和銷售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將被強制排除在歐盟市場以外。
從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贊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面帶來的價值約為500億歐元。法規實施后,將有3萬多種物質受到監管,而這3萬種物質所涉及的產品以及生產商、銷售商的數量將非常驚人。
有多少與行業有關?
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司長張向晨表示,REACH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將更多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從管理部門轉到了企業。如前所述,生產、經營、使用化學品的企業需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了解其是否對人體和環境產生危害。而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就要有實驗數據的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說,要進入歐盟市場,沒有數據就沒有市場準入。數據的獲得、按REACH法規相應地完成注冊、評估和授權程序則意味著生產和出口成本的提高,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挑戰。
紡織工業屬于化工行業的下游產業。紡織紗線、面料的染整過程中會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紡織制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的“物品中的化學物質”。
REACH法規將直接影響我國對歐出口創匯。目前盡管我國直接出口到歐盟的染料量不是很大,但是使用染化料、助劑等化學品加工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到歐盟的量卻比較可觀,占紡織品服裝總出口的10%以上。
REACH法規的檢測項目之多和費用之高將影響出口企業訂單。目前印染布測試的項目就多達10多項,進口商甚至因其中一項檢驗不合格而拒收全批訂貨。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負責人表示,依照REACH法規,以下幾類紡織品服裝需要就其所含化學物質接受監管:
1.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物質的紡織品和服裝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可能從物品中“釋放”出來,且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該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紡織品服裝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生產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
2.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指的是一些對于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物質。按照REACH法規,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物質。
REACH法規規定,所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的生產、進口和在市場上出現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且只能用于被許可的用途。同時,如果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這類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且該化學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過0.1%,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進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該物質被排除直接暴露于人和環境的可能性,則可以豁免告知義務,僅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告知是一種比較簡單略的注冊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進行注冊稍顯簡單。
按照這些規定,如果生產或進口含有高度受關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商首先必須申請許可這些物質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如果紡織品服裝中所含高度受關注物質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還必須提供規定材料進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規規定,如果下游制成品中使用的物質是由經過許可的公司生產或進口的,且用于已被許可的用途,則下游制成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只需要通知主管機關他們正在使用這種物質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如果已經被許可生產、銷售這些染化料,且這些染化料被許可用于紡織染整工藝,則使用這些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紡織品、服裝只要直接進行告知就可以生產、進口和銷售。
3.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REACH法規第17個附件中列出了到目前為止生產、進口、使用和銷售需要受到限制的化學物質,并列明了受到限制的用途,以及可以生產、進口、使用和消費的條件。主管機關會根據需要不斷修改這一名單。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生產和進口含有受限制物質的紡織品服裝,則生產商、進口商必須確定這些物質符合法規的要求,可以用于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并銷售。否則,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我們的姿態
有關專家分析,我們應該以積極的姿態來面對這一問題。雖然高技術競爭的制高點在于產品與技術標準的制定,不斷提高的標準決定了發展這個產業的主動權。但從有利的方面看,REACH法規嚴格的環境和技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我國紡織服裝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提升產品質量,從而推進紡織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但就REACH法規執行初期來看,我國紡織工業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負面影響。
由于涉及較多復雜的技術環節,我國紡織工業受REACH法規影響的具體范圍尚無法確定,整個行業將為REACH法規支出的具體成本(包括染化料價格上漲、檢測費用、企業退出歐盟市場的利潤損失等)也還無法精確測算。從整體上說,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最主要的影響是增加了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難度,提高了染化料的價格,增加了紡織行業的成本。
首先,完成注冊、許可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一些必須通過復雜的技術檢測和評估才能取得的報告。企業需要為此花費大量精力,并支付高額費用(包括檢測、評估費用,注冊、許可費用等)。我國紡織工業并不屬于高利潤行業,且行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很多企業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注冊和許可成本,于是REACH法規必然將導致部分企業退出歐盟市場。
其次,由于REACH法規的實施,歐盟以及我國一些出口歐盟的染化料生產企業也都要面臨同樣的注冊、許可費用。而企業肯定要將這些成本分散到產品當中。這樣,我國紡織企業從歐盟進口的染化料,以及國內出口企業生產的染化料價格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而增加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成本,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整體價格競爭力。
不過,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臺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對環境和健康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于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些適應能夠取得更多的競爭優勢。歐盟主要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國多是亞洲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企業放棄歐盟市場的情況可能更加普遍。與這些國家的企業相比,中國企業應該有較強的經濟和技術實力。如果能夠完成注冊、許可等監管程序,進入歐盟市場,我國企業肯定能夠牢固掌握現有市場,并有機會進一步擴張。
我們要怎樣應對?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負責人強調,雖然REACH法規已于6月1日正式生效,但從法規生效到所有化學物質注冊完成有相當長的一段過程,時間為11年。因此,REACH法規的影響不是馬上就會發生的,企業還有時間可以充分了解REACH法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于我國輸歐紡織服裝企業來說,首要的工作是先簡單了解REACH法規,弄清本企業出口是否會受到REACH法規影響。如果認為可能受到影響,應詳細了解REACH法規相關規定,并開始以下工作:
1.了解相關技術指標企業應通過上游企業了解自己使用的染化料的成分,并充分了解本企業產品的相關技術指標,明確自己所生產的紡織品、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分,該成分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參照REACH法規第14個附件(將于2009年6月發布),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參照第17個附件,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受限制物質,按照REACH法規該物質是否可以用于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并銷售。
2.嘗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如果產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紡織品、服裝的受限制物質,則企業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品只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企業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品,爭取只進行注冊,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帶來的麻煩。產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的物質,企業也應嘗試尋找無需注冊的替代產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需要與染化料生產企業充分溝通,了解相關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3.了解上游染化料企業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或申請許可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應向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包括國內和國外企業)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企業生產的擬申請許可產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的許可程序,只進行告知。
4.估算出口產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的可能性REACH法規對生產、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品,企業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時間以前完成注冊。參考企業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信息可以共享,后進行注冊的企業只要向先注冊的企業支付知識產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在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難度和成本。
5.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許可的方式企業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定是否要就某些產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的企業代為注冊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代理,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利益。
一般來說,對于對歐盟出口量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建議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進行注冊和許可,盡量避免其他方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如在歐盟有大型進口商,可選擇委托對方代理。
在完成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后,企業應該著手準備材料,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積極準備注冊和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