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
關于2007年第17號公告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發布單位】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環保總局辦公廳、質檢總局辦公廳
【發布文號】商產字[2007]1241號
【發布日期】2007-07-04
【實施日期】2007-07-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爾賓、長春、沈陽、南京、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商務部主管部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環保局(廳),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2007年第17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執行中反映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紙制品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4801-4816項下紙及紙制品加工出口4801-4816項下紙制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包括深加工結轉業務)。
二、關于成品革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4104-4106項下半成品革以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4107-4115項下成品革的加工貿易業務,但不允許直接出口。
三、關于進口鋼材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7218、7224項下不銹鋼及合金鋼類產品用于非鋼鐵冶煉加工出口下游產品的加工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