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難在尺度 中國能借鑒什么
17日,歐洲初審法院做出判決,基本維持歐盟委員會2004年對美國微軟公司做出的反壟斷處罰決定,這也意味著歐盟在與微軟曠日持久的反壟斷較量中占得了先機。
歐盟為何揮大棒?
這并不是微軟第一次卷入反壟斷的訴訟。在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司法部起訴微軟,稱其通過視窗操作系統捆綁銷售其他軟件的行為構成了市場壟斷,微軟甚至一度面臨被一分為二的危險。經過數年漫長的法律訴訟,微軟雖逃脫解體命運,但也被迫支付了7.5億美元的巨額賠償。歐盟的態度更為嚴厲,在歐盟對微軟開出的“罰單”中,不僅包括了前后累計高達7.77億歐元的天價罰款,更要求微軟公司在限期內提供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視窗操作系統版本,并向服務器軟件行業的競爭對手公開相關技術信息。
歐盟的重罰不能說沒有道理。如果是一般的捆綁銷售,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但由于微軟的視窗系統占領了95%—98%的市場份額,消費者幾乎沒有了選擇余地,這樣的搭售確有濫用壟斷地位之嫌。而且,壟斷的一大害處———阻滯技術進步,在微軟身上也不無體現。以微軟捆綁在視窗系統上的另一軟件IE瀏覽器為例,其版本更新速度越來越慢,而層出不窮的安全漏洞也廣受業界批評。如果是在平等的平臺上與Firefox、Netscape等瀏覽器軟件競爭,相信其品質絕非現在可比。
當然,歐盟的大棒背后也有利益考量。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王中美副研究員認為,歐盟的舉動從經濟上說,是為了保護歐洲軟件開發公司的利益,通過對微軟的懲罰性措施來給歐洲的軟件公司“充血”;而更重要的是從信息安全角度出發,擔憂電腦操作系統都捏在一個外國企業手中,會構成某種無形的潛在威脅。
到底誰濫用權利?
其實,微軟之前曾一度妥協,公布了部分技術資料,并提供了不捆綁媒體播放器的視窗版本。但是,歐盟認定這些資料遠遠不夠,進而要求微軟公開“完整而準確”的關于計算機通信接口協議的文檔。微軟則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由,拒絕進一步披露技術細節。另外,由于微軟拒絕降低不捆綁媒體播放器視窗系統的售價,致使歐洲電腦廠商幾乎沒有一家愿意預裝這個系統。
站在微軟的角度,視窗操作系統的市場壟斷地位確實是合法獲得的,而其相關技術信息也是應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因此,在與歐盟的較量中,微軟始終以知識產權作為辯護的法寶。而這起官司最大的爭議也就是,如何在有效執行反壟斷法與保護知識產權之間尋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的界限?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鼓勵技術創新,企業若通過自身研發或聯合研發新技術取得市場優勢乃至壟斷地位,是可以豁免于反壟斷法的。但是,若企業濫用其優勢地位,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又有權依據反壟斷法進行監管。然而,該如何判斷企業是保護還是濫用技術優勢,政府是合法還是濫用干預手段?如果單純是資源性或行政性壟斷,還比較容易分辨,但當知識產權保護也牽涉在內,問題就變得更復雜了。
雖然微軟方面目前未透露上訴意愿,但估計不會就此善罷甘休。而且在法律界或信息產業界,對此案也是各執一詞。當年美國司法部對微軟的訴訟中,就曾經有百位經濟學家聯名給國會寫抗議信,認為政府濫用了反壟斷法。
王中美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反壟斷法在經濟學與法學上的依據和尺度都相對模糊。正是這種模糊的尺度,使得美國與歐盟的判決呈現出不同的結果。
中國能借鑒什么?
通過長達十幾年的醞釀、起草,我國于上個月出臺《反壟斷法》,那么我們可以從微軟案例中借鑒到什么呢?王中美表示,觀察這一案例,我們應該好好思量政府干預尺度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的平衡問題。反壟斷法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授予政府干預市場競爭的權力,然而過度干預會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而放任企業濫用壟斷地位則會損害公平競爭。其次,面對各種復雜問題,將來執行反壟斷法的機構也必須配備相關專業人員。另外,從歐盟與微軟的司法攻防中,我們也可以為未來可能涉及的跨國反壟斷訴訟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