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鞋類抽檢近2成不合格
本報10月8日訊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投訴統計中,鞋類成為了消費投訴的“重災區”。
今天上午,長沙市工商局局長陳躍文告訴記者,在今年第二三季度商品質量監測中,鞋類質量登上了監測不合格商品的榜首。其中幾家大超市銷售的21種鞋登上“黑榜”。
才買6天新鞋掉扣
消費者羅某于6月10日在某商場花350元購買了一雙鞋子。6月16日下午,新買的鞋子右鞋鞋扣便掉了,羅某找到商場柜臺退貨,商家卻只同意維修不肯退貨。維修之后原處鞋扣又脫落。羅某便再次要求換貨,商家依然只同意維修不同意換貨。“我才買6天,還在換鞋的‘三包’期內,為什么不能換呢?”憤怒的羅某只得撥打12315投訴求助。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的協調下,6月20日,該商場為羅某免費更換了一雙同款式的鞋。
“鞋類商品有《質量三包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一律實行包修、包換和包退的政策。”陳躍文表示,退換鞋類商品時,相關廠家應該依法遵行《質量三包規定》。如遭遇羅某這樣的事情,市民可向工商部門求助。
21種鞋責令下柜
針對消費者的反映與投訴,第二三季度長沙市工商局組織對城區18個商場、超市銷售的休閑食品和鞋類進行質量監測。抽取的128組鞋類樣品中,有21組不合格,品質監測合格率只有83.6%%。
“鞋類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表現在耐折性能、勾心抗彎剛度和剝離強度上。”長沙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徐亮明表示,監測不合格的21種鞋類商品都已經責令下柜停止銷售。
此外,長沙市工商局將此21種不合格鞋類產品公布,市民有買與此同一品牌、標志和批次的鞋類可憑有效票據到買點進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