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近日出臺
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日前聯合出臺了《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今后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將由上述三部委進行。
《辦法》表示,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將在政府采購、國家重大工程采購等財政性資金采購中優先購買,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相關產業化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以引導全社會支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發展。
《辦法》規定,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產品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要具有自主品牌;要創新程度高,技術先進,質量可靠;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
有關專家表示,《辦法》的出臺將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在我國的政府采購中,傾向于這些擁有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國貨,過去偏愛洋品牌的現象將有望改變。同時,《辦法》還將激勵我國企事業單位的創新熱情,提升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