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縫紉機進口實施新稅策
在2006年度贊比亞財政預算政策中,為刺激礦業、農業、制造業、金融服務業等行業發展,實施一定程度的稅收調節政策。其中涉及縫紉機進口關稅及自行車組裝企業的稅收政策,具體為:
(1)公司稅從45%下調為40%;
(2)取消盧薩卡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紅利15%的預提稅;
(3)修改《礦山和礦物法案》中關于增值稅規定,刺激采礦業的進一步發展,包括:
(a)礦山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發生的由于維護環境而產生的成本可以用于抵減稅收;
(b)擴展對于所有從事基本金屬領域礦業企業的稅收激勵措施,將公司稅率調低到25%,對于分紅、利息、礦山特許使用及管理費用實行零稅率,對于礦石特許經營部分的銷售毛收入實行0.6%的征稅,損失結轉期確定為10年。這些激勵措施適用于大規模礦山經營企業,目前僅限于經營銅、鈷產品的礦業公司。
(c)制定了關于大規模礦山經營企業損失分攤和資本限制指數化的規定。此規定允許公司保持其資本資產和損失結轉項下的實際稅額。(注:指數化是指在企業損失、資本限制及克瓦查/美圓匯率之間形成的自動聯結體系。)
(4)取消農業領域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17.5%的增值稅。
(5)從2月5日開始將聚酯和棉紡織品的進口關稅從15%提高到25%。與此同時,免除與紡織和服裝業有關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原料如縫紉線的進口關稅,為期5年
(6)所有從事機動車和自行車組裝的企業將可以享受自第一次申報日起5年的免紅利稅政策。
(7)銀行應繳納的最高公司稅由45%降為40%
(8)液化石油氣體的關稅和特許權稅從30%下降為15%。
(9)為了鼓勵國外參展商到贊比亞投資展覽和交易會,政府也將在互惠的原則上減免部分稅收。
(10)對于付款給沒有清稅證明的廠商或服務者,付款人需要繳納45%的所得稅,起征點為20萬克瓦查。
在2006年度贊比亞財政預算政策中,為刺激礦業、農業、制造業、金融服務業等行業發展,實施一定程度的稅收調節政策。其中涉及縫紉機進口關稅及自行車組裝企業的稅收政策,具體為:
(1)公司稅從45%下調為40%;
(2)取消盧薩卡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紅利15%的預提稅;
(3)修改《礦山和礦物法案》中關于增值稅規定,刺激采礦業的進一步發展,包括:
(a)礦山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發生的由于維護環境而產生的成本可以用于抵減稅收;
(b)擴展對于所有從事基本金屬領域礦業企業的稅收激勵措施,將公司稅率調低到25%,對于分紅、利息、礦山特許使用及管理費用實行零稅率,對于礦石特許經營部分的銷售毛收入實行0.6%的征稅,損失結轉期確定為10年。這些激勵措施適用于大規模礦山經營企業,目前僅限于經營銅、鈷產品的礦業公司。
(a制定了關于大規模礦山經營企業損失分攤和資本限制指數化的規定。此規定允許公司保持其資本資產和損失結轉項下的實際稅額。(注:指數化是指在企業損失、資本限制及克瓦查/美圓匯率之間形成的自動聯結體系。
(4)取消農業領域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17.5%的增值稅。
(5)從2月5日開始將聚酯和棉紡織品的進口關稅從15%提高到25%。與此同時,免除與紡織和服裝業有關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原料如縫紉線的進口關稅,為期5年。
(6)所有從事機動車和自行車組裝的企業將可以享受自第一次申報日起5年的免紅利稅政策。
(7)銀行應繳納的最高公司稅由45%降為40% 。
(8)液化石油氣體的關稅和特許權稅從30%下降為15%。
(9)為了鼓勵國外參展商到贊比亞投資展覽和交易會,政府也將在互惠的原則上減免部分稅收。
(10)對于付款給沒有清稅證明的廠商或服務者,付款人需要繳納45%的所得稅,起征點為20萬克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