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布提供額外貨物信息規定
2008年1月2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公布了一項規則制定通告,新規定要求進口商和承運商在貨船進入美國前以電子方式提供關于貨物的額外信息,即所謂的“10+2”安全文件,這是美國安全局評估和確定高風險貨物、避免恐怖武器和貨物進入美國的另一個戰略。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局長W. Ralph Basham表示,安全文件將改善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打擊高風險貨物的能力,通過提前在供應鏈中確定低風險產品,強化促進合法國籍貿易的能力。
該計劃將強化貨物安全,提高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工作效率。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執行全面、多層次的貨物安全戰略,確保在提高國家安全的同時保護美國經濟的活力。這些戰略包括24小時載貨單規則、集裝箱安全計劃、打擊恐怖主義海關—貿易伙伴關系、非插入性檢測技術、自動定位系統、保護貨運計劃和國家定位中心。
新規定要求承運商在以下10類信息的基礎上額外提交2類信息,保障海運環境的安全,即:(1)貨船裝載計劃,用以傳遞駛往美國貨船所裝載貨物在船上的物理位置等信息;(2)集裝箱狀態信息,確定集裝箱的運動和狀態的改變(如滿或空的狀態)。
進口商須提交的進口商安全文件包括以下10類數據基礎:
1.進口商(或供應商)名稱和地址;
2.銷售商(或擁有者)名稱和地址;
3.購買者(或擁有者)名稱和地址;
4.貨船運送名稱及地址;
5.集裝箱裝箱場所;
6.集運代理人(充填機)名稱和地址;
7.進口商登記號碼/外貿區申請識別碼;
8.收貨人號碼;
9.原產國;
10.海關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