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紡織品自由貿易的全面實現
根據《中歐紡織品貿易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備忘錄項下輸歐盟十類紡織品的出口數量管理。但為了保持中歐紡織品貿易的穩定發展,為了構建一個和諧的國際經濟環境,我國同時對企業出口至歐盟成員國的八類紡織品實施為期一年的出口許可證管理。
國際貿易的自由化、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是人類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有利于資源在全球范圍調配,實現全球視角的資源利用最大化的辦法。但是,整體的最優并不必然導致局部的最優,有時甚至會影響局部的利益。無論是正在全球推進的貿易自由化,還是其他生產要素的全球化都不可避免地會對舊的利益分配格局帶來沖擊,也就不可避免地會使已經習慣了舊格局的那部分人不適應。要盡可能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分階段乃至于退一步以求進兩步的做法常常是必須的。
根據1993年12月達成的《紡織品與服裝協議》,對紡織品的數量限制到2005年1月1日就應該在全球范圍內完全取消了。但是,此日來臨時,消費者們發現,價廉物美首推中國商品。于是,產自中國的紡織品的出口急劇增加,習慣了數量限制規則保護的一些人不滿意了。為了使得變動不至于過分劇烈,經過反復談判,歐盟與中國達成了新的數量限制協議: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歐盟對源自中國的十類紡織品合理確定基數,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長率確定中方對歐出口數量。之后美國也與中國達成了期限截止到2008年底的類似協議。這些協議一方面是對自由貿易精神的不尊重,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一種損害;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緩和沖擊,保證自由貿易發展的可持續性的作用。今天針對八類紡織品出口歐盟實行為期一年的出口許可證管理無疑也是出于同樣的考慮。
要構建和諧的國際經濟環境,互讓固然需要,發展更為重要。一個是經濟本身的發展。我們如果不能把整個經濟做大,當摩擦出現的時候,我們在某一項產品上所做出的妥協對相關產業的打擊,進而對整個經濟的沖擊可能會十分巨大。我們如果不能把整個經濟做強,為了和諧所做出的讓步可能就只會是進一步忍受用巨大的付出(勞動、資源、環境)換得微小的利益(低附加值,低工資)的結果。因此,只有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附加值,樹立自主品牌、制定和參與制定標準,提升產業結構、建立起創新型經濟,把國民經濟做大做強,才能為構建和諧的國際經濟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的。
另一個是經濟規則的發展,也就是建立起一套與現有國際經濟環境相容,開放的經濟規則。所謂相容就是在進一步認識現行國際經濟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國內規則的調整,實現與現有國際經濟規則體系的互相兼容,以減少不必要的摩擦。開放,就是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創新國內經濟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濟規則的改進,填補現有國際經濟規則的不足,以減少由于規則本身的問題導致的不和諧。
積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經驗,可以相信,只要我們處在不斷發展的進程中,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很多的國際經濟問題都是可以通過談判來解決的。本著互讓的精神,一個相對和諧的國際經濟環境是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