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實施 珠三角勞資關系調查
變相“炒人”幾時休
日前在珠三角地區的東莞、深圳等地采訪時了解到,與此前一度刮起的直接“炒人”風相比,一些企業為了達到“減員、規避風險”的目的,裁人手段更加隱蔽。一些工齡長、年齡大、工資高、“不聽話”的員工在企業所謂“業務發展需要,調整崗位”等名義下,被重新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崗位上,迫使員工“自愿”離開。
變相“炒人”手段隱蔽,花樣翻新
日前在東莞市塘廈鎮、長安鎮、常平鎮,深圳市沙井鎮等地,實際調查并切身感受了一樁樁變相“炒人”事件。
手段一:將“年齡大、工齡長”的員工放到本人“干不了”的崗位上。現年53歲的湖北黃岡人熊新元,1995年進入東莞一家窗簾制品有限公司,12年工齡。他說:“隨著年齡增大,近年來我腰椎經常疼痛,但一直在廚房工作還能吃得消,可是最近工廠以‘業務發展’為由,突然調整我去拆木頭,完全靠體力干活,根本干不了。我多次反映,企業的觀點是‘干不了,就走人’。”
手段二:通過派遣公司卸包袱。一些企業為了避免與勞動者產生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不與員工續簽合同,將他們交給勞務派遣公司或下屬一些資產弱的公司,然后再挑一些認為可用的員工外聘回來繼續原來的工作。在這種新的勞務關系下,用工單位只要支付報酬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對方給工人發工資,其余什么都不管。這樣勞動者永遠無法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很不規范,有的就是一個十足的皮包公司。
手段三:將“不聽話”的員工放到“不愿干”的崗位上。龐衛峰是一名車工,2006年2月到東莞一窗簾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不久前,因為不滿公司長期加班而投訴,引得公司不滿。從此,他在短短的一個月之內被“調整”了三個部門,而且幾乎全是最臟最累的活。無奈,龐衛峰只好自己提出“自愿”離開。
手段四:工廠轉移地方。從重慶市到東莞打工的艾世兵,1993年8月進入東莞鳳崗鎮一電子廠。2006年,工廠將大部分搬遷到清遠鎮,只留下一小部分業務在鳳崗鎮。因為業務少,公司采取降低工資,上班不開風扇等辦法“軟折磨”員工。在此情況下,有的受不了離開了,有的想隨新廠轉移,但因為新廠已更名,并變換了股東和法人,加之企業要求合同從零開始,很多員工不想耗下去,也只好自動離開。
手段五:宣布工廠停產倒閉。去年10月24日,位于東莞市東城區的常登鞋業有限公司在廠內貼出公告,宣布該工廠12月20日停止經營,盡管工廠給3500多名員工一定程度補償,但這些工人最終就這樣被解雇了。
手段六:將公司一些高管職工降職。來自重慶的邵正華,2003年起擔任番禺一玩具廠噴油部負責人。作為公司一名高層主管,他管理800多名職工。2006年6月,公司要求員工簽合同,由于該公司此前一直未簽合同,所以邵正華等人拒簽。很快他從主管的崗位被調整為普通員工。
手段七:不讓員工加班。東莞市長安渝開法律咨詢服務部的鄧代福說,最近他接了多起勞動糾紛案件,當事人投訴的原因如出一轍,每天只讓其工作8小時,不讓加班。“外出打工,盡管不希望長時間加班,但是對于很多月收入不到千元的打工者而言,還是希望適當加班多掙點錢,這種看似很規范的做法,也成為一些員工被迫離開的一個重要原因。”
工人:“我們面臨新難題”
采訪中一些工人反映,盡管現在一些企業不像過去那樣,動輒直接開除員工,但他們又面臨新的難題。由于企業變相“炒人”,使得他們每天在工廠里“夾著尾巴,小心翼翼”、“忍氣吞聲”地工作。“現在我們面臨的最普遍的問題,不外乎一是加班時間過長,而加班費很低;二是關于合同的問題。但是,只要有誰帶頭提出要求,你就會被公司上了‘黑名單’,最終公司會變著法子讓你‘自動’離開。”在東莞塘廈鎮一家玩具廠打工的寧志軍說。
了解到,那些被迫“自動”離開的員工,往往沒有回頭路可走,只有選擇維權的路子,向企業討要加班費,追訴相關經濟補償。但由于“馬拉松”式的維權之路,少則三四個月,長則兩三年,很多選擇維權的農民工耗不起。“即便贏了官司,但付出了精神、時間上的巨大成本,更何況有時不一定能拿到補償”。
企業:盡管勞動合同法細則已經有說明,但我們依然擔心“老人走不了,新人進不來”
為何在勞動部門對勞動合同法一些“疑惑”再三解釋,以及輿論的強力監督下,一些企業仍然頻頻“頂風”變相裁員?了解到,目前企業最想裁掉的員工有三種:工齡長、年齡大、工資高。原因很簡單,工齡長的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齡大的干活效率不高,有的活干不了。工資高的一旦形成勞資糾紛,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要支付三倍的工資。正是由于這些原因,一些企業變著法子“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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