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立法實施勞動法以建立和諧勞動關系長效機制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的一份文件透露,為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深圳市將加快立法進程,做好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工作。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要力爭在年內出臺實施《勞動合同法》、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地方性法規,同時盡快完
成欠薪保障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和工會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深圳市政府要在今年上半年出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決定》,提出將建立和完善和諧勞動關系的長效機制,到2010年將實現工會組建率80%以上,集體合同覆蓋人數500萬人以上等目標。
決定指出,深圳市勞動關系總體上是和諧、穩定的,但由于市場經濟發展較快,各類經濟組織眾多,勞動關系復雜,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導致深圳市勞動爭議總量較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群體性勞資糾紛時有發生。
根據決定,深圳市將逐步改善農民工生活條件,并與深圳市社會保障體制相配套,將低收入農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將拓展勞動爭議困難群體生活醫療援助渠道。鼓勵社會慈善組織參與對生活和醫療困難勞動者的救助。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施行《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于維護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