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準入門檻 “出口品牌”陣營向小企業敞門
調整準入門檻“出口品牌”陣營向小企業敞門
“為增加評選的科學性,我們對原《'河南出口品牌'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改,把單一標準進行了細分,對出口商品按照八個類別歸類,不同的類別,制定了不同的出口標準。
”2月26日,河南省商務廳對外貿易處副調研員趙婭明告訴記者。
有關專家認為,此舉意在把所有的企業都納入其中,提升河南出口品牌整體實力。
正如河南省商務廳對外貿易處處長孫哲曾說的:“品牌是企業實現從粗放型向質量效益型轉化的一個導向。我們就是要借助出口名牌評選,激勵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的積極性。”
細分標準
“我們對于原《辦法》,僅做了兩處修訂,但卻是根據近兩年出口形勢的巨大變化作出的調整。”趙婭明說。
在新《辦法》中,出口額度由單一趨于細分,原《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上年度自營出口額必須達到500萬美元以上”,修訂為“上年度自營出口額不低于規定標準”。如,糧油食品、紡織服裝、電子電器、日用消費品為300萬美元,機械設備、五金建材類產品為500萬美元,礦產冶金及有色金屬產品為3000萬美元。
鄭州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河南省進出口總值在中部六省遙遙領先。其中,河南集體企業進出口值排名前五的企業分別是金龍銅管、豫北金鉛、瑞貝卡發制品、華星藥廠和龍成集團。
較之集體企業的獨具優勢,河南其他類型企業外貿排名都相對靠后。數字表明,2007年,在中部六省中,河南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值均列第四,私營企業則排名末位。
基于以上情況,出口名牌門檻的修訂是必然之舉。
此外,為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使評選更加公平和透明,對于原《辦法》的一些相關條文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巧抓時機
“經過長期發展,相當一部分出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已打下了較好的資本、技術和管理基礎,有實力進行品牌經營。可以說,加強自主出口品牌建設,條件具備,適逢其時,大有可為。”孫哲認為。
同時,趙婭明告訴記者:“原《辦法》進行的適時修改,給一些小企業的申報,創造了機會。”目前已經有70多家企業進行了申報。
“第一屆申報的企業,這次都進行了申報,新的'面孔'也增加了不少。”不過,趙婭明指著桌子上放著的資料說:“排列放著的幾十份申報資料,都是需要補充內容的。”
接著,她說,從目前接到的材料看來,除了出口額門檻限制之外,許多企業被第六條第四、六、七款和第八條第九款阻擋在“河南出口名牌”之外。
在《辦法》中,第六條屬于資格條件,第四款是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第六款是在國內已經注冊商標和主要出口市場已經注冊商標;第七條是商標持有者為中方。第八條第九款是海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體系的注冊證明材料。
“很多出口企業,出口額很高,但是,不是商標在國外沒有注冊,就是沒有海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體系,這與企業的意識密切相關。”趙婭明感嘆道;“我們的企業,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吃的虧太多了。”
基于這一情況,王教授認為,企業在做大做強的基礎上,不僅要有主動防范知識產權風險的意識,更應該建立起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提升企業競爭力,才能輕松抓住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