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81011《領帶》修訂說明
FZ/T81011—1999《領帶》標準已使用了近10年,隨著領帶行業的不斷發展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實施,原標準的部分技術指標已無法滿足生產、消費需求及質量監督的需要。為此,有必要對FZ/T81011《領帶》標準進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修訂內容
1、補充了成品規格的標注內容
調研表明,市場銷售的領帶,標注不統一,消費者很難一目了然。結合領帶產品自身的結構特點,在標準中明確規定了成品的規格應以厘米為單位,標注全長×大頭寬。
2、修改了成品主要部位規格極限偏差的規定
部分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的市場質量監督反映出,原標準中成品主要部位規格極限偏差要求太寬。如大、小頭尖角900允許偏30,已不能保證產品的整體外觀端正,因此我們在標準修訂中,加嚴了大小頭尖角的極限偏差考核,按照領帶的全長,設置了兩種規格,分別對主要部位的規格極限偏差進行了規定。
3、補充了成品色差的規定
在標準中增加了成品3號部位的色差不低于3-4級的規定。
4、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增加了成品耐水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技術考核指標。
5、增加了成品所用原料的纖維含量的考核。
6、增加了耐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考核指標,并對面料色牢度的技術要求進行了驗證。
7、補充和完善了成品質量缺陷判定的內容。
另建議本標準作為推薦性標準發布,其中,本標準的3.1及3.9中的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的合格品技術要求為強制性條文。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為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