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合同法》入定
從來沒有一部法律能夠像《勞動合同法》一樣在嬰兒期如此命運多舛,自實施以來的三個月時間里,擁有如此多的曝光率。“反對派”的聲音一度提出要立即進行“手術”,修改其部分條款。正如當年加入WTO前社會的恐懼、困惑、迷茫的情形一樣,一些企業家害怕變革。
兩會期間的爭鋒論劍,讓惴惴不安的《勞動合同法》松了一口氣,“應貫徹而非修改”的定調幾成共識。入世7年來,中國整個生態系統不僅沒有癱瘓,還因為新的生物終端的存在更加完整和健康。《勞動合同法》入定,相信它所能發揮的作用定能修正社會運行鏈條中的種種不足,讓社會發展更為健康。
什么讓企業家恐慌?
這幾天,全國政協委員張茵成了熱點人物,原因在于她提交的議案。
這位曾經榮登中國第一女首富的企業家認為,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給一些企業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風險,有些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甚至選擇關閉。因此她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款,建議改為簽訂為期3-5年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事實上這不過是《勞動合同法》再次受到熱議的井噴點而已。
一份民企情緒調查
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一些企業也許把慣常的裁員潮與該法推行扯上了關系,誤讀新法的企業主在驚慌失措中選取種種途徑開始規避“傷害”,大量咨詢公司和法律界人士生財有道,也大肆迎合這股風潮,為心有疑慮的企業家充當門神,使出種種手段教會企業學習如何在裁員中規避法律制裁。
2月份,一份由中國企業家雜志社發布的代表中國民營企業情緒晴雨表的調查問世。
調查分別從兩個途徑進行,一是在該雜志社數據中心隨機抽取了2000個樣本,二是由該刊記者直接面對受訪者獲得答案,在歷時一個月的調查中,總共回收了45份問卷。其中,民營企業回復比較踴躍,占調查企業的70.73%。
調查顯示,面對新《勞動合同法》,有53.66%的企業表示“對其中的一些條款有不同看法”,有2.44%的企業明確表示“反對”,有17.07%的企業表示“持保留態度”,也有7.32%的企業表示“無所謂”,“完全認同該法”的企業占19.51%。
在是否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修改或調整的調查中,24.39%的企業表示有“迫切希望”,46.34%的企業表示“希望”修改,“沒有修改要求”的企業占12.2%,表示修改不修改都“無所謂”的企業占17.07%。
對于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接受調查的企業中有31.71%的企業表示還沒有相應變動,重簽勞動合同的占1 9.51%,準備外包部分業務的企業占14.63%,改為勞務派遣的企業有4.88%,有29.27%的企業表示修改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以適應新《勞動合同法》。
這份不完全調查報告發布后,一些媒體以“新《勞動合同法》震蕩”和“中國七成企業反對勞動合同法”等為題進行報道,進一步引發了企業的恐慌。而事實上,參與該調查的企業主要是生產制造企業和服務業,它們分別占調查企業總數的4 1.6%和29.27%。也就是說,真正對勞動合同法感到恐懼的,是民營企業類別中的生產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
立易行難之路
《勞動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2006年3月20日將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其后短短一個月時間內,收到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多達19萬余條。
一部立法,吸引了如此多的公眾參與,這在新中國立法史上絕無僅有。有關專家評價說,對《勞動合同法》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經4次審議、聽取多方意見,有效尋求勞動者與企業、用工單位間的利益平衡與訴求的契合,堪稱又一次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生動實踐。
那么為什么已經形成高度共識的一部法律會在實施之初還會迎來一片質疑之聲?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彭光華告訴《公益時報》,立易行難,《勞動合同法》能否真正成為勞動者的護身符,需要一個向社會訴說的過程,只有減少誤讀,形成一般社會認可,全社會價值觀念中的核心取向趨于公正一律,才能順暢推行。
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近日在兩會期間接受訪談時坦承,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候,非公有制企業、民營企業承受的壓力確實比較大。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數據,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是20%,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更低。《勞動合同法》的推行首先讓這類企業心存畏懼,也因此呼聲較高。
當然這不代表國企和其他類別企業對新法推行完全接受。在《勞動合同法》推行前后,一些用人單位采取“勸”職工 “集體辭職”、“工齡歸零”、“將職工集中轉為勞務派遣工”等做法規避法律,其中不乏外資企業、國企,有的甚至違法集體裁員,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致使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黃孟復表示,因為中國太大,企業參差不齊,不可能要求在短短的三十年里,幾百萬、上千萬的企業都能夠達到一個很規范的狀況,“目前還做不到。”
首起新《勞動合同法》糾紛案待結
2008年1月2日,重慶律師彭林拿著一大疊材料到法院立案,這位曾因代理重慶首起性騷擾案件的律師社會聲譽不錯,女教師文靜勇敢抗爭故事的傳播讓他在當地頗有名氣。在接手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百)北碚商場1 4名女工勞動糾紛案的時候,他就在想,重百以“逼迫”員工與供貨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來逃避法定責任的性質不弱于華為集體辭退員工案。
1月3日,在《勞動合同法》生效的第三天,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正式向14名女工下發了立案通知書。彭林對記者說:“希望這是2008年涉勞動合同法糾紛第一案,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關注這個案件。”
14名女工的身份迷惘
2007年4月,正在重慶百貨北碚商場上班的很多柜臺售貨員都收到了一張重慶百貨公司發的《聯營專柜人員上崗管理協議書》,商場讓她們在這張協議書上簽字。
協議書上的內容是讓她們承認:她們已經和供應商建立了勞動關系,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她們被供應商委派到重慶百貨工作,工資獎金及各種保險福利待遇均由其供應商支付;她們不能和重慶百貨建立勞動關系。
“我在這工作13年了,什么叫我們不得和重慶百貨建立勞動關系?如果我們是供應商那邊派來的員工,還用得著簽這么個協議來說明?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女工谷小華說。
谷小華所在的北碚百貨公司是重百設立的第一個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正是在這一年,谷小華看到北碚百貨的招聘廣告前來應聘,經過面試、培訓和考試,她被留下來成了這里的一名售貨員。“根據商場的指派,我先后在‘圣師龍’、 ‘華倫’、‘明月’、‘詩飛爾’等鞋專柜工作。在這期間,重慶百貨沒有跟我們簽過勞動合同、沒有上過任何保險。”
從2002年開始,谷小華和其她很多售貨員被商場強制要求與不同供應商簽訂了委派合同。“我們根本不認識廠家的人,只是商場要求我們銷售什么我們就到哪個專柜。”很多人不愿意簽這么莫名其妙的合同。“但是經理和我們說不簽就走人。簽了也只是個形式,和以前沒有區別。”谷小華和很多年輕女工因為怕失去工作稀里糊涂地簽了合同。
2005年,商場改制,食品部成立超市被分離出去。這個時候,所有沒有成為正式員工的柜臺銷售員要求全部與供應商簽訂勞動合同。稀里糊涂的女工們為了保留工作崗位,最后還是簽了字。
直到這次,當協議書上清清楚楚標明她們不能和重慶百貨建立勞動關系字樣的時候,女工們慌了神,“十幾年的青春在這里度過了,人到中年卻要被一腳踢出去,我們實在想不通。重百做為一家國內上市的大型國企,這種冰冷的做法讓我們無法接受。”
為了了解新的勞動合同法,京城一位勞動合同法專家來重慶講課的時候,面對880元的高價門票,工資平均不到千元的十幾個辣妹子們竟然湊錢買了兩張票去聽課。她們渴望得到法律的“援助”。
作為中國婦女公益律師網絡成員的彭林接受委托代理了這起案子,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主任郭建梅和副主任李瑩為這起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彭林給記者看了幾份重百女工的勞動派遣合同,合同中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一份是簽名部分,非員工自己親筆簽署;一份是與第一個廠家簽訂的派遣合同還沒有到期,就又和另外一家廠家簽了派遣合同;一份合同中的工資沒達到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合同的期限長的有一年,短的只有三個月。
“因為太難了,步步艱難,我們來參與申訴,商場都要給我們記曠工,所以很多人都退縮了”。谷小華說,當時有很多女工都想參與這次糾紛訴訟,最后只剩了她們14人愿意堅持到底。
參與調查的李瑩告訴《公益時報》,事實上,這些女工進入重百以來,她們的工作方式、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統一著裝和工號牌等未發生過任何實質性改變,重百將這些女工的員工身份強行轉變為與其沒有任何關系的供貨商的派遣人員,這就意味著這些女工要不停地與不同的、連自己都不了解的“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永遠處于一種不穩定的勞動關系狀態之中,從而無法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以及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等多項法律規定的權益。
尋找丟失的身份
2007年11月20日,是14位女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第一次開庭日,大批身著重百工服的女工蜂擁而至,聽說過14位女工訴重百要求確認自己與重百存在勞動關系事情,當地百姓都炸開了鍋。
面對強烈的社會關注,仲裁庭決定不公開審理,將想看個明白的重百女工和當地百姓堵在了門外。
12月20日,第二次開庭的情形與第一次如出一轍,援助律師和旁聽者都被擋在庭外。5天之后,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以14名女工拿不出與重百簽過勞動合同的證據為由判14名女工敗訴。
“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噙著眼淚的女工拿著判決書咬緊了牙。
打擊接踵而至。在2007年的最后幾天,14名女工中的4名女工先后接到不同供貨商的解聘通知書。其余的人先后接到了供貨商的電話通知:“要么和我們廠家簽訂2008年的勞動合同,要么解聘你們。”
“我們是重百的人,根本不是廠家派來的,我們和根本不認識的廠家簽什么合同?!”女工們表示她們不能接受商場的這種安排。
彭林介紹了這樣一個細節,14名女工之外的一個重百女工陳素蘭,1996年進入重百工作,12年來不曾簽過任何勞動合同。2007年12月28日之后的幾天,公司領導幾次找到她,要她和一家名叫重慶市眾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去簽一份勞務派遣合同。當時被陳素蘭拒絕。
2008年1月2日早上,陳素蘭到商場上班卻被組長阻止簽到。后來得知自己已被解聘。在傳達室她發現了一封2 008年1月1日下午寄到的一封信,信封中是一份解聘通知書:陳素蘭同志:你系我單位男裝部門的員工,現我公司決定從 2007年12月31日起與你解除勞動關系。請你持本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通知書上蓋了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商場的章,落款是2007年12月31日。
“這不是已經承認女工是商場的員工了嘛。”彭林說。
同大多數勞動爭議案的結果類似,女工們被逼到一條忍無可忍的境地上,一旦與用人單位撕破臉皮,勞動權益遭到更大程度的侵犯。
“烈女”們有沒有未來?
北京大學婦女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主任郭建梅用“烈女”來形容這些女工。春節期間她們沒有停下來,積極準備材料準備上訴。
1月3日法院立案,2月27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目前判決結果還沒有出來。
郭建梅說,近年來,全國各大零售商店、超市為吸引品牌商品進場零售,紛紛采取引廠進店、招商進場以及租賃柜臺等經營形式,有的原商場在編的營業員也成了“廠方信息員”、“導購員”,名目繁多且多沒有與商場建立勞動關系,出現“ 商品是商場的,但賣商品的人卻不是商場的”這一奇怪現象,伴隨而來的是勞動關系混亂亦使人倍感頭痛。近兩年來勞動監察機構受理的類似勞動違法案件不斷增多,主要是商場不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甚至出現拖欠導購員工資而廠方卻消失逃逸,這些勞動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而且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來自中國財貿輕紡工會的一項專項調查也顯示,信息員勞動經濟權益保障現狀堪憂,與他們所做出的貢獻極不相稱:當前,商業信息員無論是在人數上,還是在完成銷售額上,都已成為零售商業銷售的主體。信息員占零售一線人員的64.5 %,他們中僅有31.4%的人簽訂了勞動合同,45.7%的人參加工會,參加“五大保險”的則不足一半。近年來,隨著信息員被普遍使用,在他們的利益又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信息員維權的案件增多。但是,不論在經濟實力還是在證據收集上,這部分勞動者都處在弱勢地位。
像重百這個案件不僅僅是14個女工討要自己“重百職工”真實身份的問題,它折射出的是中國千百萬個和谷小華一樣的女工們所面臨的“勞動身份迷茫”以及勞動權益被肆意和“合法”地侵害的民生問題。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更由于這些企業通過虛假勞務派遣或強制勞動者與供應商簽訂勞動合同等表面合法的形式規避法律,使得有這類遭遇的勞動者維權之路非常艱難,李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