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國人大代表建議 盡快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兩會”期間,已經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引起的爭議頗大。來自福建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王晶昨日向大會建議,盡快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對于不同層次、不同就業能力的勞動者作出適當的區分,在注重保護就業弱勢的勞動者的同時,針對不同層次的就業人員,法律應當給予企業更大的自由度,規定減少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王晶表示,《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定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本來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手段被大大限制。而根據目前勞動仲裁及司法實踐現狀,企業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第39條、第40條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往往十分困難。
因此,王晶認為,這些規定可能導致某種程度“鐵飯碗”,使改革進程倒流,企業用人機制僵化,勞動生產效率下降。而且,企業對于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即使想留下來,也可能因害怕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再與其續簽,造成勞動者被動失業、企業人才流失的雙輸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