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皮面鞋靴發布反傾銷措施到期公告
2008年3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原產于中國的皮棉鞋靴將于2008年10月7日到期,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自2008年3月26日起至到期日的3個月前的這段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起有關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
2005年7月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皮面鞋靴啟動反傾銷調查程序;2006年10月6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中國企業征收9.7%~16.5%的反傾銷稅,為期2年。
2008年3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原產于中國的皮棉鞋靴將于2008年10月7日到期,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自2008年3月26日起至到期日的3個月前的這段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起有關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
2005年7月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皮面鞋靴啟動反傾銷調查程序;2006年10月6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中國企業征收9.7%~16.5%的反傾銷稅,為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