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引發解聘潮 被指脫離中國國情
一、勞動合同法頒布和實施后面臨的新情況
勞動合同法在其制定的過程中就充滿了爭論,在經過反復爭論和妥協后,終于在去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重建勞動關系新格局意義極為重大,不僅受到廣大勞動者的歡迎和擁護,多數企業也對之表示理解和擁護,并認真貫徹落實。但也有部分企業采取各種手法和借口來規避勞動合同法,利用種種借口“炒人”,并采取公開或隱藏的手段抵制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與此同時,珠三角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出現了關閉、撤并和撤離的現象。
于是,一些企業主和學者再次對勞動合同法提出質疑,認為勞動合同法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導致企業關閉、撤資的主要原因,指責勞動合同法“脫離了我國的國情”,“過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損害了企業的利益”,等等。
這種情況不得不使我們關注這樣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在頒布和實施后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面對以上情況,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是否會將勞動合同法和一些規定通過條例而松動和軟化?
為此,我們需要對以下一系列問題進行回答:勞動合同法是否造成了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最近出現的以珠三角為代表的一些企業關閉、撤并和撤離是否由勞動合同法所致?如何看待我國的勞動標準,是太高了還是太低了?勞動合同法是否破壞了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合約制度,干涉了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如何看待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形成的大量工人被“炒”的現象,是如一些人所說的勞動合同法確定的標準過高導致普通勞動者受害,還是由于別的什么原因?正確認識和回答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勞動合同法的順利施行,而且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能否健康發展。
二、以珠三角為代表的一些企業關閉、撤并和撤離是否由勞動合同法所致?
當前我國以珠三角為代表的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特別是中小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確實面臨較大的困難,但主要原因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人民幣升值。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已累計升值近14%;與匯改前相比,累計升值近16%;而且人民幣仍然面臨較大的升值壓力,大幅度升值的趨勢不會改變。這對于出口加工貿易制造企業來說,其影響是巨大的。
原料、原材料和能源價格持續大幅度上漲。2005年以來,包括石油、煤炭、鐵礦石等在內的能源和原料價格大幅度上漲,帶動包括鋼鐵、銅等基礎材料價格大幅度提高,導致下游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
“兩稅合一”。由原來內資企業稅率33%、外資企業15%,統一調整為25%。包括港澳臺資企業在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稅率普遍上升10%。
調整外貿結構的政策。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稅率。2007年7月23日,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頒布“44號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紡織、家具等1853種加工貿易出口受限。2007年12月底,新一批589種商品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公布。
加強環境保護。近年來包括珠三角地區在內的沿海地區加大了整治污染、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力度,一些能耗高、技術含量低、污染嚴重的企業被限令整改和被淘汰。包括港資和臺資企業在內的許多中小加工制造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落后,污染嚴重,只靠廉價勞動力賺錢,這類企業首當其沖被列入淘汰之列。
勞動力成本上升。綜合各方面的調查情況,2004年以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有較大幅度的上漲,綜合各方面調查的情況看,沿海地區農民工的工資由2003年的500~800元,提高到8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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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