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鞋類產品出臺設限法令
2008年4月30日,哥倫比亞貿工部出臺法令,對26個稅則號下的中國鞋類產品實施為期4個月的進口配額許可證臨時管理措施,截至日期為2008年8月31日,配額總量設定的依據為2006年和2007年月進口平均值的4倍,并在此基礎上再上浮11.1%。
哥倫比亞政府將在措施執行過程中啟動一般保障措施調查,該法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正式生效,法令規定的措施不影響在其生效之日前已實際裝船向哥倫比亞出口、已入境和正處于保稅區內的同類產品。
據我國海關統計,2007年,我國對哥倫比亞出口涉案產品約51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