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全國零售聯盟敦促眾議院恢復商場重新裝修法
美國全國零售聯盟(NRF)敦促眾議院通過一項4年期的老法律法律,為零售商重新裝修他們的商場提供便利,他們說,在目前的經濟氣候下,他們比任何時候都需要這種幫助,這種幫助必須擴大到所有商場。
負責政府關系的NRF副會長Steve Pfister說,零售商通常每5-7年就需要重新裝修商場,以便吸引客戶的興趣,并與其它較新的商場競爭。在目前的經濟氣候中,一些零售商把重新裝修視為讓一個經營不善的商場起死回生的途徑,但預期的回報必須支付相關成本。但是,當成本注銷必須超過近40年時,他們很難做出重新裝修的決定。
零售商們最關心的是2004年通過的條款,允許出租商場的零售商在15年時間里折舊重新裝修費用以及其它商場改善費用,而不是以前的39年,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稅,使得裝修工作更加經濟可行。這個條款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立法可以讓它起死回生,并延長到2008年12月31日。
NRF一直反復說,39年時間不切實際,因為成功的零售業需要不斷裝修,以維持商場的新面貌,同時,也必須進行總體改進,例如節省能源。如果零售商要等待39年才能重新裝修的話,今天購物者頻繁進出的商場就應該依然保持1969年時的模樣。
15年期限適用于出租商場,但NRF要求把15年期限擴大到所有商場,包括業主的商場。飯店也允許15年的折舊期,不需要考慮是自己的還是出租的,這些條款都需要通過立法重新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