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了 老名牌價值歸零?
美多牌襪子、工農兵牌內衣、蝴蝶牌縫紉機……這些都是南京人耳熟能詳的老名牌,曾經暢銷全國。而在企業破產之時,這些老名牌的知識產權價值卻普遍被低估,甚至被“歸零”處理。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程堂發在司法實踐中發現了這個問題,他認為,這種做法不僅造成了破產企業財產的隱性流失,也不利于對廣大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以及部分老名牌的復興。他的這個觀點,已引起最高法院的關注。
盡管事情過去多年,但程堂發說起來依然扼腕嘆息:在1996~1999年,南京市企業破產集中的時期,生產襪子的南京襪廠美多牌商標估價1萬元,生產內衣的南京針織內衣廠工農兵牌估價4000元,生產縫紉機的南京縫紉機總廠蝴蝶牌被評為“無價值”……
程堂發說,自己整理以前經手的破產案件,發現有近一半案件未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即使評估,也是價值明顯偏低。其實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到現在。
之所以有這么多的老名牌在企業破產時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價值,程堂發認為原因非常多,也很復雜。比如,大多數老名牌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根本不知道品牌是企業資產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有利益方面的原因,破產企業的經營者往往只顧短期利益,對品牌價值漠不關心,或者評估程序不規范等等。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也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在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都未對“破產財產”應包含品牌、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出明文規定。
正是由于對品牌價值的極端忽視,在以往的破產案例中,常常出現廠沒了好久,在工商部門那里,商標依然在有效期內的尷尬。而另一方面,由于破產企業知識產權沒有經過規范交割,那些希望接手老名牌的企業,也常因為害怕引發糾紛而作罷。
事實上,國家也意識到建立一個完善的資產評估機構在清算企業有形和無形資產的過程中相當重要。因此,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中,規定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來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確保資產清算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而程堂發則認為應該更進一步,“應當盡快實現破產企業知識產權的單獨評估、單獨清算和單獨拍賣”。他說,只有這樣,才能遏制破產企業資產的隱性流失,還老名牌一個公道,并且為其中一些尚有價值的老名牌的復興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