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族式治理模式的經濟學分析
企業的家族治理模式在世界各地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不管是發達國家地區如美國、歐洲、日本,還是欠發達地區如東南亞、中國,企業的家族式治理都不同程度存在著??v觀企業發展史,從資本主義誕生到不斷發展,其企業的治理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刻著家族式治理的烙印。企業的家族式治理不是由某方面的外生因素所決定,而是由企業治理的內生機制所決定。當然,企業的家族式治理在不同地區、在企業發展歷史的不同時期會表現出不同的形態,這是因為企業的家族式治理受外生因素所影響。
決定企業選擇家族式治理的內生機制,可以從多種經濟學理論得到說明,應用經濟學中的激勵理論、交易費用理論、信息理論、代理理論和決策理論進行剖析,我們可以知道家族式治理是有可信服的理論依據的。而對影響企業家族式治理形態的外生因素,則可以從政治法律制度、市場發展水平以及文化和歷史等因素進行討論。
本文就經濟學中的相關理論對民營企業家族式治理模式的原因進行剖析。
激勵理論:家族式治理解決了企業管理層的激勵約束
激勵理論認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目標追求是不一致的,雙方信息是不對稱的,因此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有可能會產生自私自利的行為。解決問題的一種可能方法就是設計好的合同使雙方目標一致。激勵理論還認為激勵問題的產生源于三個條件,即契約雙方存在非對稱信息,存在外部環境影響且代理人存在機會主義行為。考慮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的利益,最優契約的設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激勵相容約束②、參與約束③以及委托人的最優選擇④。企業的家族式管理一方面使得由于委托人與代理人的重合,從而其目標追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血緣關系使得管理層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沒有必要設計專門的約束機制減少“偷懶”。家族式治理企業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之間通過親情關系產生很大的凝聚力,這種凝聚力將對家族成員產生有效的激勵機制。
交易費用理論:家族式管理減少了企業交易成本
著名經濟學家科斯認為,經濟系統的運行是通過各種“交易活動”來得以維系的,而為了使“交易活動”能夠有效地進行,交易雙方就要建立各種契約關系,如市場交易合同、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內部合同及其它一些契約關系;為了確保契約的建立和實施,就必然要發生一系列活動、產生一系列費用。
然而在家族式治理的企業中,這一系列交易費用都將通過企業的家族文化得到極大降低,這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第一,家族文化強調權威治理,這將大大減少合同的起草和談判費用;第二,家族文化強調家族利益至上,這將大大減少合同的監督費用;第三,家族文化創造誠信氛圍,這將大大減少合同的執行成本。
委托–代理理論:家族式治理減少了企業的委托–代理成本
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認為當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后,必然要產生代理成本,這些代理成本可劃分為三部分:第一,委托人的監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勵和監控代理人所需要的成本;第二,代理人的擔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證不采取損害委托人行為的成本;第三,剩余損失,它是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決策而產生的一種價值損失,其等于代理人決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與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的情況下自行效用最大化決策之間的差值。
企業的家族式管理使得所有權和控制權合二為一,這就大大的減少了以上三種代理成本。一般來說作為家族成員的管理者不存在行為短期化現象,同時家族企業中的權威協調使得低成本的分工合作成為可能,家族企業的關系式治理通過增加信任從而減少了企業內部違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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