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將再受美國兩起“雙反”沖擊
2008年6月19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Laminated Woven Sacks)和薄壁矩形鋼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結果。來自我國的復合編織袋和薄壁矩形鋼管產品分別被裁定存在最高352.82%和200.58%的補貼幅度,我國的鋼鐵和紡織產品出口再次面臨嚴峻的挑戰。
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案分別是美國對我國發起的第三和第四次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案,在2007年7月開始立案調查,2007年兩種產品的出口額分別達到38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
美國商務部稱,中國的薄壁矩形鋼管涉案企業存在249.12%-264.64%的傾銷幅度,以及2.17%-200.58%的補貼稅率;中國復合編織袋的涉案企業,被裁定存在64.28%-91.73%不等的傾銷稅率和29.54%-352.82%不等的補貼稅率。原產于韓國和墨西哥的薄壁矩形鋼管也被裁定存在1.30%-30.66%和2.92%-11.50%的傾銷行為,但是沒有被認定存在補貼。
在鋼鐵企業中,張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青島祥興鋼管有限公司、昆山昱緯鋼鐵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出口將受到影響。而青島漢興包裝有限公司、寧波永峰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山東壽光健元春有限公司等企業都在復合編織袋案涉案之列。
2007年11月27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反補貼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補貼。當時,我國商務部便對美國的“雙反”調查表示強烈不滿,因為美國始終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根據美國的司法慣例,反補貼法并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國商務部認為美方的做法實屬“自相矛盾”。
商務部發言人王新培曾表示,美國沒有采信中方的證明,認定涉案企業存在政府政策性貸款,并認為政府低價提供土地和存在其他一些補貼項目,因而錯誤地計算了補貼幅度。
但是,美國商務部的終裁決定仍維持了肯定性初裁決定。商務部稱,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持對美國國內生產商進口損害的裁定,相關的關稅決定將會生效。相關裁定將在7月底前后公布。
海關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所面臨的貿易摩擦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全球針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多達17起,涉案金額高達19.1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