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民事賠償案啟動 律師征集投資者委托
日前,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捷股份(002021,股吧)存在未按規定履行臨時報告義務和年報中有虛假記載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此,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表示,中捷股份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虛假陳述,凡是權益受到損害的中捷股份投資者都可以委托律師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也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民事賠償第一案。
該案的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6年8月23日中捷股份《2006年中報》公布日至2007年8月31日中捷股份《2007年中報》公布日之間,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發布《關于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違規占用資金導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訴訟時效自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即至2010年7月1日截止。
據宋一欣介紹,符合起訴條件的中捷股份投資者必須符合下列交易條件:2008年4月22日前買入該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損失的。
資料顯示,中捷股份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地址為浙江省玉環縣,第一大股東為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為蔡開堅。該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玉環縣陳嶼電子儀器廠,在先后經歷玉環縣儀器廠、玉環縣中大工業縫紉機廠、浙江中捷縫紉機有限公司等幾個發展階段后,于2001年8月由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主營業務為工業縫紉機的生產和銷售。于2004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向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現總股本24902.0800萬股,流通股14982.7264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