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企業用標準保護自己
日前,一家上海的時裝公司準備以《GB18401-2003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這一國家強制性標準為依據,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據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介紹,他們于今年年初從江浙地區的某個服裝面料生產廠商那里采購了一款含有棉和蠶絲成分的梭織印花面料,準備加工成服裝在今年夏季上市銷售。按照正常程序,他們將面料樣品送往位于上海市的“紡織工業(華東)面料檢測中心”進行常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聯苯胺含量達到900mg/KG以上即使用了可分解的芳香胺類染料,此項指標不達標。于是他們與面料生產廠商進行交涉,對方竟以“當初雙方未就此項指標進行約定”為由拒絕商談補償事宜。
無奈之下,該公司向行業的專家求證。專家指出:《GB18401-2003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手段加以實施的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強制性標準一經頒布,必須貫徹執行。否則對造成惡劣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
在得到專家準確的答復后,該公司準備運用法律手段,以國家標準為主要依據,起訴面料加工企業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