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出版服裝標志規定概覽
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最近出版一份刊物,就服裝標志規定提供指引和資料,另出版多份刊物,闡釋針織成形服裝、手套以及非針織或織連指手套的關稅分類方法。這些刊物涉及眾多復雜問題,僅供參考。服裝標志規定
1.原產地標志
海關邊境保護局指出,除非有先例允許其他標記方式,否則所有服裝必須以布標簽標示原產地。如果是男裝恤衫、女裝松身襯衫、外衣、毛衫、連身裙和類似服裝,原產地標簽必須置于服裝內面領口中央位置并在兩條肩膊縫邊中間;至于長褲、松身長褲、短褲和半身裙等服裝,原產地標簽則須置于顯眼位置,例如腰帶內面。
海關邊境保護局決定,在若干情況下接受于服裝內面領口位置的布料上直接絲網印刷的原產地標志;此外,雙面服裝也豁免領口標簽規定。例如,一件可雙面穿著的女裝短背心,可于背心內面下側縫骨貼上永久水洗標簽,以及采用緊系于領口的飄帶式標簽。
海關邊境保護局對服裝標志的其他重要規定概述如下。
男裝及女裝兩件頭或三件頭套裝,如屬成套買賣,而各件衣服均于同一國家縫制,則原產地標簽可縫于外套上。
以透明聚乙烯袋包裝的男裝禮服襯衫,原產地標簽須縫于領口,讓最終購買者不拆開包裝都能清楚看到。
如果服裝和腰帶均在同一國家或地區生產并作為成套服裝一并進口及銷售,只有服裝才須附有原產地標簽,但須合理標明腰帶的原產地。
分發予雇員的一包多對工作手套(通常以聚乙烯袋包裝,每袋12對)可豁免個別標志,但手套的包裝物料(聚乙烯袋)必須正確標明原產地,以及海關邊境保護局港口主任確信手套只用于指定用途。
屬于飾物的領帶和圍巾必須以水洗標簽標示原產地,標簽須置于當眼處。不過,按重量計占協調制度6214.10.10項下絲綢超過70%的披肩、頸巾、圍巾、頭紗及面紗,以及5007項下的梭織絲質布料獲得豁免。
協調制度6115.92.90、6115.93.90、6115.99.18、6111.20.60、6111.30.50或6111.90.50項下的襪子,必須于包裝正面標明原產地。
如果領帶或圍巾當作配飾與女裝松身襯衫一并進口及銷售,而兩者均采用相同布料和設計,只有松身恤衫才須加上標志。此外,原產地名稱前面必須加上“Madein”或“Productof”等類似字眼,讓最終購買者清楚看到,以免被誤導。
2.纖維成份
進口紡織品及服裝必須根據《紡織纖維產品識別法》及《羊毛產品標簽法》加上標志或標簽,其中必須包括以下英文資料。
采用非商標纖維名稱,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順序排列的纖維成分。
可使用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的纖維名稱。
商標名稱可與非商標纖維名稱一并使用。
纖維成分可于標簽背面標明,但有關資料必須容易找到。
占纖維總重量不足5%的纖維不應以名稱識別,而應列為“其他纖維”,但具特定功能的纖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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