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民事賠償案已正式受理
2008年7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蔣某、王某訴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蔡開堅之虛假證券信息糾紛案。兩股民的代理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張瑜律師,已經收到《立案通知書》。
目前,開庭時間法院尚未確定。據悉,該兩案涉及股份為42900股,起訴金額合計為206700.61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及利息。另外,還有四、五十位中捷股份股東已與律師取得了聯系,要求委托起訴,維護其權益。該兩案可算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而提起民事賠償的第一例案件。
今年7月1日,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中捷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長蔡開堅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唐為斌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同日,中捷股份還公告,中捷股份股東、原公司董事長蔡開堅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有關規定,因虛假陳述引起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兩股民正是根據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購買了中捷股份發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虛假陳述導致了投資損失而依法起訴,要求三被告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7月3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張瑜律師向廣大權益受損的中捷股份投資者公開征集訴訟委托,接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代理提起對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蔡開堅等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