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 本月起可申請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享受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一般企業按25%的稅率征稅。”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新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管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申請認定。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從本月開始提出認定申請。
根據市科技局提供的原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我市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共有49家,主要分布在醫藥化工、家電、汽摩配、縫紉機等行業。今年上半年,這些高新技術企業共投入研發經費1.88億元。
據介紹,為了合理引導更多企業積極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扶持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發展,新辦法比起原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調整:
——認定主體以研發型企業為主,對研發費用比例也提出了嚴格要求: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最低為6%,5000萬元到2億元的企業為4%,超過2億元的企業為3%。而過去是“一刀切”,無論規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當年總銷售額5%以上。
——稅收優惠范圍擴大。在原企業所得稅法下,只有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根據新稅法,只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享受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一般企業按25%的稅率征稅。
——認定依據強調企業對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重點支持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八大技術領域,特別是“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領域,引導傳統企業通過技術研發跨入高新技術行列,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