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境外收入可直接在外投資
最近我國正式實施新的外匯管理條例,取消了企業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此舉意味著我省企業可以將外匯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投資,浙商境外投資有望提速。
在原先的強制結匯制度下,企業出口商品和服務所收入的外匯除按規定保留一定額度外,其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后者又將外匯賣給央行并形成外匯儲備。
近年來,我省企業境外投資熱情持續高漲。今年上半年,我省境外投資總額達到4.3億美元,同比增長了1倍以上,但是,外匯收入不能直接用于境外投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省企業擴大境外投資。
新規定將對我省進口貿易擴大會有一定推動。對同時做進出口貿易的企業而言,在強制結匯制度下,出口賺來的外匯收入,除一定額度外,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而進口需要用匯時,還要重新購買。原先的做法,不僅手續繁雜,企業還要承擔一定的匯兌損失,降低了企業擴大進口貿易的熱情。
取消強制結匯后,我省企業的境外外匯收入,就可以直接用于境外投資或增資,不用再經歷一番“回國—再出國”的換匯過程,從而大大提高了資本使用效率。不久前,溫州“哈杉”鞋業在尼日利亞投資1000萬美元的鞋工業園項目剛剛獲得省發改委批準,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哈杉”境外鞋業投資規模逐年增加,用匯需求大,取消強制結匯,對該企業而言能起到“及時雨”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