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延長兩年
根據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發出的2008年第3號公告:決定將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長為五年,即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變更為2006年9月—2011年9月。
據了解,上工、標準、飛躍、中捷、寶石、北京興大豪等都擁有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根據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發出的2008年第3號公告:決定將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長為五年,即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變更為2006年9月—2011年9月。
據了解,上工、標準、飛躍、中捷、寶石、北京興大豪等都擁有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