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修改小企業中央消費稅免稅通知
2003年第 8 號通知,全部免除小企業(上個財年集合產值低于 4000 萬盧比)制成品的中央消費稅。現在免稅門檻被修正,上個財年集合產值申報為 1500 萬盧比的小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都可以免稅。
該通知包含一個條件,即攜帶商標或另一個商號的商品不符合免稅資格。但是,在過去,這個條件引發一些相關資格爭議。
近期,高級法院做出判決,稱通知沒有正視制造商與品牌之間的關系。
經過工商界的幾次努力,2008中央消費稅第 47 號通知終于發布,附帶小企業免稅修改。凡是攜帶品牌或者另一個商號的商品,只要它們具備包裝材料性質,都可以免稅,即,印刷硬紙箱、紙板、金屬集裝箱、高密度聚乙烯梭織麻袋、膠帶、貼紙、聚丙烯瓶蓋、軟木塞和金屬標簽。
本修改于2008年9月生效,在本財年剩余時間里,凡是營業額低于 900 萬盧比的商品,都可以獲得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