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財年孟加拉皮革產品出口享15%現金補貼
孟加拉政府為鼓勵出口,決定在09財年繼續為部分本國出口產品提供現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出口額的5%-20%不等。具體補貼行業及標準如下:
蔬菜、水果、加工農產品及100%按伊斯蘭教律法屠宰的牲畜出口可享受20%的現金補貼;
在依蘇瓦迪(Ishwardi)出口加工區生產的液體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的現金補貼;
皮革產品、自行車、骨粉、孵化種蛋及雛雞出口將享受15%的現金補貼;
冰凍魚蝦、馬鈴薯、輕工產品出口可享受10%的現金補貼;
黃麻出口享受7.5%現金補貼;
紡織品出口不再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改為5%的現金補貼。
煙草制品不享受出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