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免檢產品”已成歷史
- 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免檢產品制度起源于2000年,國家質監總局局長李長江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9號令,發布《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其目的是為鼓勵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有效性,扶優扶強,避免重復檢查,規范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申報免檢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并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產品市場占有率、企業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含3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
2007年12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達國質檢監[2007]598號《關于公布2007年國家免檢產品及生產企業的通知》的文件,縫制機械行業的飛躍集團有限公司、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標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杰克縫紉機有限公司、寶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兄弟標準工業有限公司和江蘇中屹縫紉機有限公司等8家縫紉機生產企業及飛亞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飛鷹縫制設備有限公司及浙江盛名機電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刺繡機生產企業榜上有名。
廢止執行《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意味著我國實行8年的免檢產品制度就此終結,“免檢產品”的稱號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