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來華展品管理新的措施
7月15日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駐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辦事處,召集北京地區所有代理報檢單位開會。為進一步規范對國際展覽品的檢驗檢疫管理工作,促進北京地區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重申了今后將加強對國際展覽會入境集裝箱、木質包裝、展覽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會議紀要做如下通報:
一、 包裝箱內帶有舊的塑料填充物的展覽品(有再利用標識 的除外);
二、 包裝上無IPPC標識,或IPPC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展覽品(例:國別不符);
三、 包裝上帶有樹皮、蟲孔、活體蟲的展覽品;
四、 申報的包裝材質與實際不符的展覽品。
凡具有以上情況的入境展覽品,檢驗檢疫將不予辦理放行!
因此,請各參展商及代理嚴格遵守中國進出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入境展覽品的有關規定,避免因不符合入境要求造成展品不能參展,而給參展商帶來不必要的損失。